去年6月10日,國務院法製辦公布了最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並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這在全國精神衛生法立法工作持續26年以來,尚屬首次。來自醫學界和法學界的建議,展開了一番針鋒相對的辯論。而保護精神障礙者及時治療,還是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精神障礙的診治究竟是醫學範疇還是司法範疇?監護人的權限有多大?非自願住院治療,使用醫學標準還是法律標準?“擾亂公共秩序”能否作為非自願診斷和收治標準?《精神衛生法(草案)》能否妥善解決上述問題?各界至今仍然爭論不休。今年兩會,精神疾病問題再次成為代表委員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