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是培養合格臨床醫師的必經途徑,是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醫療衛生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和醫學教育改革的重大舉措。對於提高我國醫師隊伍整體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義。鑒於此,製訂統一規範的培訓年限、培訓內容、培訓方法以及培訓基地建設標準等規定,成為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培訓模式的迫切需要。原衛生部早在1993年和1995年即印發實施《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和《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大綱》,在相關領域開展實踐探索。
2013年12月31日,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6部委印發了《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啟動實施這項醫療衛生領域重大國家政策,這是我國長期以來探索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由量變到質變的裏程碑。新形勢下,進一步細化要求,製訂符合要求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標準、培訓內容與標準,不斷增強政策操作性和可行性,成為落實《指導意見》精神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兩個標準是如何製訂的?
2013年12月,7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的指導意見》,為實現其總體目標,使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專業設置更加科學合理,從符合我國臨床實際工作需要出發,在充分借鑒國際上專業設置領域的最新進展,切合臨床醫學專業分類學理的基礎上,遵循博專相濟、收放有度的原則,組織相關專業權威專家反複研究討論,形成了“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業設置建議方案”,設置了34個專業(其中4個為外科專業方向,專業設置中醫類別由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製訂)。據此,組織相關專業的臨床技術專家和醫學教育管理專家,吸收國際主流國家住院醫師培訓的先進理念,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兼收並蓄,製訂出適應我國現行畢業後醫學教育規律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認定標準(征求意見稿)》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內容與標準(征求意見稿)》。
為確保文件質量,先後多次征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相關部委、委內司局、有關醫學院校及其附屬醫院、行業協(學)會、有關專家等的意見建議,並兩次麵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對合理意見建議予以積極采納的基礎上,對二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多輪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認定標準(試行)》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內容與標準(試行)》。
三、《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認定標準(試行)》主要內容是什麼?
基地認定標準主要包括兩大部分,總則和34個專業(不含中醫科)基地細則。總則中明確提出基地分為培訓基地(醫院)和專業基地(科室),規定了專業基地類別和基地設置原則,對培訓基地(醫院)的資質、培訓設施設備和培訓製度建設、專業基地(科室)的師資隊伍條件、科室建設條件和培訓過程管理等,提出了總體要求。
各專業基地細則根據本專業需要,對專業基地基本條件和專業基地師資條件做出了具體詳細的規定。包括科室規模、診療疾病範圍、臨床診療技術操作種類、醫療設備、相關科室、醫療工作量、專業基地人員配備、指導醫師條件和專業基地負責人條件等。全科、預防醫學科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包括臨床培訓基地和基層實踐基地以及公共衛生培訓基地等組成部分。
四、《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認定標準(試行)》的作用是什麼?
培訓基地是培養合格臨床醫師的孵化器,在實現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質量中發揮著決定性作用。培訓基地應盡可能集中聚合在少數高水平的三級甲等醫院,才能促進同質性,減少異質化。培訓基地間科建立協同協作機製,共同承擔培訓任務。具有優勢資源的非三甲醫院,可根據培訓專業的需要,采取區域內協同協作方式,在高水平醫院的帶領下,參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形成教學優勢資源的互補。
五、《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內容與標準(試行)》主要內容及特點是什麼?
培訓內容與標準中也包括總則和34個專業(不含中醫科)培訓細則。總則主要對培訓對象、培訓年限、培訓目標、培訓方式培訓內容等共性內容做出了界定,明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是培養臨床醫師所必經的畢業後教育階段,目標是培養住院醫師具備四大能力,即職業道德、專業能力、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教學與科研的能力。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周期一般為3年(實際培訓時間不少於33個月),具有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曆人員及已從事臨床醫療工作(未獲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自願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人員,根據其臨床經曆和實踐能力,由培訓基地及專業基地依據相關專業的培訓標準要求確定接受培訓的具體時間和內容。
各專業培訓細則根據本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要求,對本專業有關科室輪轉時間的分配、應掌握的內容及程度、病例病種數量等具體內容作出明確規定,並妥善處理“寬基礎”與“精專業”的關係,注重統籌做好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知識技能的學習掌握。
六、本次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標準與之前的培訓標準有何區別與聯係?
本次製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標準,在我國前期18個專業試點的基礎上,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增設並修訂了部分專業,設置為34個專業,並充分考慮了為下一步開展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有機銜接。在具體內容的規定上,也是在原有基礎上,刪除了過高過難等不合理的要求,增加了與時俱進的新技術新進展的內容,調整了要求掌握的疾病與操作的種類和數量,力求使基地標準更具有可操作性,使培訓內容更適於崗位勝任力培養的要求。
注:此文於2014年8月26日發布於國家衛計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