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鉛中毒:亡羊補牢刻不容緩

作者:伊文 來源:健康報 日期:09-12-29

  近日,河南省濟源市再次曝出兒童鉛超標事件:血鉛檢測值達到中度鉛中毒標準的兒童有1008人,成為近4年來群體兒童鉛超標事件中,確診中毒人數最多的一起。 

  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環境與健康研究所所長金銀龍說,在鉛汙染陰影下的健康就好比是“亡羊補牢”中的“羊”,而現在,“補牢”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關鍵時候。 

  “羊失”:鉛中毒陰影下的健康 

  分析近4年媒體公開報道的鉛中毒事件: 

  2006年,甘肅省發生了2000人鉛中毒事件; 

  2007年,福建省莆田仙遊縣曝出郊尾電池冶煉廠違規煉鉛,造成周圍203人血鉛超標; 

  2008年,江蘇省邳州市運河鎮新三河村發生大規模鉛中毒事件,鉛中毒兒童達41人; 

  2009年8月,陝西省鳳翔縣615名兒童血鉛超標;當月,湖南省武岡市再次檢出1354名群眾體內鉛含量超標…… 

  金銀龍說:“其實,鉛汙染問題在我們國家長期存在,隻是過去一直沒有引起重視。因為鉛汙染所帶來的健康危害具有一定蓄積性,要經過一段時間才會表現出來。近來多起鉛中毒事件連續發生,這一方麵說明群眾對鉛汙染所帶來的健康問題越來越關注,而另一方麵也顯示多年來鉛汙染蓄積的健康問題現在可能已經到了集中爆發的階段。” 

  “圈破”:從“不健康環評”到“達標排放” 

  2002年,我國出台了《環境影響評價法》,其中有專章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作了規定。但其中的規定並沒有細化到操作過程具體的細節,而且也並沒有將對健康的影響明確作為參考因素。於是,在陝西鳳翔和河南濟源發生鉛中毒事件後出現了富有戲劇性的一幕:竟然有幾家“肇事”企業主動拿出了建廠之初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證書以證自身“清白”。 

  一位環境保護專家說,目前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督機製,例如企業發生了汙染,對通過該企業環評報告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缺乏相應的問責製度。同時,當環評遭遇“增加GDP”的壓力時,其公正性也很難保證,出現“不健康環評”就不足為怪。 

  近期,與鉛中毒伴生的還有一個熱門詞彙――“達標排放”。 

  環保部有關專家表示,企業排汙達到國家工業排放標準,並不等於“零排放”。達標排放,隻是說造成環境汙染的風險在可控範圍內。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趙英民就排放標準問題接受采訪時說,我國的“三廢”排放標準不存在問題。標準的製定參考了國際上發達國家的排放標準,相比之下,我國的標準屬於中等偏嚴。 

  而有環境健康專家認為:“製定排放標準隻參考國外標準,並沒有考慮本國實際情況,這樣的做法本來就有待商榷。在已經出現問題的情況下,環保部門更不應該用一句‘標準沒問題’就將眾多鉛中毒患者打發了。” 

  “補牢”:政府須主動,部門多協作 

  濟源市曝出兒童血鉛超標事件後,該市市委、市政府成立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衛生部門啟動突發公共衛生緊急預案,對鉛汙染源周圍居住兒童的普檢立即展開。隨後,32家鉛冶煉企業被關閉,市轄內所有使用燒結機工藝的生產線被叫停。 

  有環境健康專家表示,濟源市對鉛中毒事件的處理過程值得肯定,但解決鉛中毒要“治標”,更要“治本”。因此政府不僅要在處理鉛中毒事件上主動,更要在治理汙染上主動。 

  “保護人民健康,政府各部門須同心協力,衛生、環保、法律……一個都不能少。”金銀龍說。 

  據了解,目前環保部和衛生部正在籌劃對全國約50000個包括鉛汙染在內的汙染源進行聯合調查,汙染對周邊人群的健康影響已被列為其中一項重要的調查內容。 

  “在取得完整可靠的調查數據之後,環保部門要提出治理汙染的具體措施,重點包括修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操作細則和有關健康的汙染排放標準。在新措施中,保障人群健康應該被作為根本目標加以重視。”金銀龍強調,“為了保證鉛汙染治理工作不會成為一個‘短命’的應急工程,還需要國家立法部門製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將所有工作規範化。”

關鍵字:鉛中毒,防範,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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