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作者: 來源:medlive.cn 日期:13-02-07

  前 言

  藥物濫用已經成為對人類生存和發展構成重大威脅的全球化問題,引起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藥物濫用是指與醫療目的無關,由用藥者采用自我給藥的方式,反複大量使用有依賴性的藥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產生鬆弛和愉快感,從而逐漸產生對藥物的渴望和依賴,由於不能自控而發生精神紊亂,並產生一些異常行為,經常會導致嚴重後果。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係統,使之興奮或抑製,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這類藥品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麵有很強的鎮靜等作用,是醫療上必不可少的藥品,同時不規範地連續使用又易產生依賴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則會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根據國際《精神藥物公約》,對於精神藥品的醫療和科學價值給予充分肯定;濫用這些藥物會產生公共衛生、社會和經濟問題;必須采取嚴格管製措施,隻限於醫療和科研應用;需開展國際合作,以協調有關行動。公約要求各締約國限製這類藥品的可獲得性;需要者必須持有醫師處方;對其包裝和廣告宣傳加以控製;建立監督和許可證製度;對其合理醫療和科研應用建立評估和統計製度,限製這類藥品的貿易;各國向聯合國藥品管製機構報送有關資料;加強國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減少藥物濫用。

  為加強對我國精神藥品的管理,國務院於1988年頒布了《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對這類藥品的生產、供應、使用、運輸和進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2005年8月,國務院重新修訂並頒布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於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醫務人員應當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受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中國醫院協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和中國藥學會醫院藥學專業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起草了《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選取了200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公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臨床常用的精神藥品,從適應症、應用原則、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幾方麵作出規定,指導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工作中合理使用精神藥品。

  中華醫學會

  中國醫院協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

  中國藥學會醫院藥學專業委員會

  概 述

  精神藥品是指對中樞神經係統具有抑製作用的鎮靜催眠藥或具有興奮作用的中樞興奮藥物。

  鎮靜催眠藥是一類對中樞神經係統具有抑製作用的藥物。鎮靜藥和抗焦慮藥能減輕焦慮症狀,安定情緒。然而,在促進和維持近似生理睡眠的同時,一些催眠藥物會影響睡眠時相的正常比例,產生一定的不良反應。多數鎮靜藥加大劑量即可產生催眠作用,催眠藥過量可引起全身麻醉,更大劑量可引起呼吸和心血管運動中樞抑製進而導致昏迷,甚至死亡。老年人及有呼吸、肝腎功能障礙者,使用鎮靜催眠藥更易發生不良反應。

  中樞興奮藥是指能選擇性地興奮中樞神經係統、提高其機能活動的一類藥。該藥是在中樞神經處於抑製狀態、功能低下和(或)紊亂時使用。

  許多鎮靜催眠藥和中樞興奮藥物具有潛在的依賴性,長期使用可產生耐受性,以及軀體和心理依賴性,臨床醫生應予注意。

  一、鎮靜催眠藥物的分類

  鎮靜催眠藥按化學結構分為苯二氮卓類、巴比妥類和其它類三類。苯二氮卓類包括地西泮、氯氮卓、氟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侖、艾司唑侖、勞拉西泮、奧沙西泮、三唑侖、咪達唑侖等。巴比妥類包括長效巴比妥,如苯巴比妥;中效巴比妥,如異戊巴比妥;短效巴比妥,如司可巴比妥。其它類:包括水合氯醛、甲丙氨酯、唑吡坦、佐匹克隆和紮來普隆。1.苯二氮卓類藥理作用:(1)抗焦慮作用,小劑量應用時可改善患者煩躁、不安和緊張等症狀。(2)鎮靜、催眠作用,使用較大劑量時可產生鎮靜、催眠作用。(3)抗癲癇作用,如地西泮可用於治療癲癇持續狀態。(4)肌肉鬆弛作用,可緩解肌肉痙攣和肌張力增高等症狀。

  2.巴比妥類藥物在催眠劑量時,可誘導近似生理的睡眠,在伴心血管和呼吸功能抑製的同時,出現輕度血壓下降和呼吸減慢;增加劑量時,則開始對全腦神經元無選擇性抑製。

  3.其它類藥物一般用於入睡困難的患者。如水合氯醛是一種氯化的乙醇衍生物,係安全和有效的催眠藥。但因其大劑量時可抑製呼吸,故僅限用作睡眠誘導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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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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