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愛萍 醫學博士。現任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內科副主任醫師,CSCO 青年沙龍執行委員。專業為實體瘤的內科治療,尤其對消化道腫瘤和腎癌的化療和靶向治療有深入研究。
2005年12月,索拉非尼被美國FDA批準用於晚期腎癌的治療,這一事件標誌著晚期腎癌治療進入了一個全新的以靶向藥物為主導的時代。隨著臨床研究的不斷深入,人們也逐漸認識到靶向治療本身尚存在諸多不足和有待解決的問題。本文重點對一些相關的方麵進行了討論。
近年來,靶向治療領域的研究異常活躍,相繼有舒尼替尼、替西羅莫司(temsirolimus)、貝伐珠單抗、依維莫司、帕唑帕尼(pazopanib)被批準用於晚期腎癌的治療。無論是用於一線還是二線治療,這些藥物的療效均超過了傳統的治療方案。
靶向藥物治療晚期腎癌的進展
傳統幹擾素(IFN)-α一線治療轉移性腎癌的客觀有效率為5%~10%,無進展生存(PFS)期為5~6 個月,患者中位生存期為12~15個月。高劑量白介素(IL)-2是迄今為止唯一有可能治愈轉移性腎癌的全身治療手段,完全緩解(CR)率為5%~7%,CR患者的中位腫瘤緩解時間超過8年,其10年生存率為60%。但這一治療毒副作用嚴重,難以推廣應用。
舒尼替尼、帕唑帕尼、貝伐珠單抗聯合IFN-α一線治療轉移性腎癌的客觀有效率較IFN-α單藥有大幅度提高,達30%~40%,PFS期也顯著延長1倍,約達11個月。而對於高危轉移性腎細胞癌,替西羅莫司單藥治療的有效率雖較IFN-α單藥提高不顯著(8.6%對4.8%),但患者OS期較IFN-α治療延長了3.6個月(10.9對7.3個月,P<0.001)。
此外,這些靶向藥物為轉移性腎癌的二線治療提供了豐富的選擇。傳統上,細胞因子治療失敗後,轉移性腎細胞癌缺乏有效的二線治療手段,患者中位PFS 期僅約3 個月。而索拉非尼、帕唑帕尼和阿西替尼可將這類患者的PFS 期顯著延長至5.6~8.7 個月。更令人欣慰的是,一線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靶向藥物治療失敗後,序貫其他類型的VEGF抑製劑或改用哺乳動物雷帕黴素靶蛋白(mTOR)抑製劑,仍可獲得腫瘤的控製並延長PFS期。
靶向治療存在的問題
靶向治療仍屬非根治性手段
腎癌靶向藥物通過抑製一些在腫瘤發生發展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基因和酶或通過阻斷新生血管形成,起到穩定、抑製細胞增殖的作用。從作用機製看,這些藥物不具細胞毒作用,因此可推測,單純靶向藥物對晚期腎癌難有根治性效果。
現有資料表明,目前的靶向藥物治療晚期腎癌的臨床CR率很低,而臨床CR是獲得腫瘤治愈的前提。在一項Ⅲ期隨機對照臨床研究中,舒尼替尼(n=370)、索拉非尼(n=451)和帕唑帕尼(n=290)的臨床CR率分別隻有3%、1%和1.3%,病理CR率不知,但按一般規律推測應遠低於臨床CR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