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作者: 來源:medlive.cn 日期:13-02-07

  4.硝西泮 Nitrazepam

  【概述】

  本藥為苯二氮卓類藥物,具有安定、鎮靜及明顯的催眠和抗驚厥作用。其催眠作用近似於生理性睡眠,服藥後30-60分鍾起效,作用持續6-8小時,醒後無後遺效應。

  本藥口服容易吸收,生物利用度為78%。血漿蛋白結合率為85~95%。半衰期為18~36小時,老年人約38小時,肝病時半衰期延長。本品在肝髒代謝,大部分以代謝產物形式隨尿液排出,20%隨糞便排出。可通過胎盤及分泌進乳汁。

  【適應證】

  (1)常用於治療失眠。

  (2)對癲癇小發作、肌陣攣、嬰兒肌痙攣亦有較好的效果。

  【應用原則】

  同地西泮。

  【使用方法】

  (1)催眠:每晚5~10 mg,睡前服。

  (2)抗癲癇:1日15~30 mg,分3次服,每次服5~10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肝腎功能不全者。

  (2)急性酒精中毒者。

  (3)有藥物濫用或成癮史者。

  (4)低蛋白血症患者。

  (5)急性閉角型青光眼患者。

  (6)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患者。

  (3)孕婦、15歲以下青少年。

  (4)重症肌無力患者。

  【不良反應】

  偶見嗜睡、易激惹、共濟失調、眩暈、頭痛、便秘、白細胞減少等。

  【注意事項】

  服藥同時避免飲酒,餘同地西泮。

  5.氯硝西泮 Clonazepam

  【概述】

  為苯二氮卓類藥物,有抗焦慮和抗癲癇作用。與其他苯二氮卓類藥物相比,本藥的優勢為半衰期長,較其他苯二氮卓類藥物濫用的可能性小。缺點是易產生耐受性,需要增加劑量,特別是治療癲癇時。

  本藥口服吸收良好,1~2小時血藥濃度達高峰,半衰期為18~50小時;血漿蛋白結合率為80%;主要在肝髒代謝,其代謝產物7-氨基氯硝西泮僅有微弱活性。

  【適應證】

  (1)抗癲癇,包括小發作,肌陣攣性癲癇,失神癲癇發作。

  (2)抗焦慮,包括各種焦慮障礙,急性躁狂發作和失眠。

  (3)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批準的適應證,為伴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的驚恐發作。

  【使用方法】

  治療癲癇,根據個體差異調整劑量,最高為1日20 mg。治療驚恐發作,劑量為1日0.5~2 mg,分次服用或睡前1次服用。控製精神運動性興奮,1次1~2 mg肌肉注射。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急性間歇性卟啉病。

  (2)腎功能不全。

  (3)控製不佳的開角型青光眼。

  禁用

  (1)急性閉角型青光眼。

  (2)嚴重肝髒疾病。

  (3)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

  (4)對本品及苯二氮卓類過敏者。

  【不良反應】

  有鎮靜、疲乏、抑鬱、頭暈、共濟失調、言語遲緩、記憶力下降、意識障礙、興奮性過高、神經質,嚴重的不良反應有呼吸係統抑製,特別是與中樞神經係統抑製劑合用時;罕見肝腎功能損害。

  【注意事項】

  (1)肝腎損害及老年、兒童患者應減量。

  (2) 避免突然停藥。

  6.阿普唑侖 Alprazolam

  【概述】

  本藥為苯二氮卓類藥物。有抗焦慮、鎮靜、催眠和抗驚厥作用。口服吸收迅速而完全,1~2小時達血藥濃度峰值,半衰期一般為12~15小時。血漿蛋白結合率為80%,經肝髒代謝,最後自腎髒由尿液排出。本藥在體內蓄積量極少,停藥後清除快。可通過胎盤並進入乳汁。

  【適應證】

  (1)焦慮狀態。

  (2)失眠症。

  (3)癲癇。

  (4)術前鎮靜。

  【使用方法】

  用於催眠,睡前0.4~0.8 mg。用於抗焦慮,0.4 mg/次,1日3次。抗驚恐發作,0.4 mg/次,1日3次;用量按需遞增。抗焦慮,最高劑量不能超過4 mg/日。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中樞神經係統處於抑製狀態的急性酒精中毒者。

  (2)肝腎功能損害者。

  (3)重症肌無力患者。

  (4)未經治療的開角型青光眼患者。

  (5)嚴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變患者。

  (6)駕駛員、高空作業者、危險精細作業者。

  (7)老年及肥胖患者。

  禁用:

  (1)孕婦、哺乳期婦女。

  (2)閉角型青光眼患者。

  (3)對本品過敏者。

  【不良反應】

  (1)常見嗜睡、頭昏、乏力等;大劑量偶見共濟失調、震顫、尿瀦留、黃疸。

  (2)罕見的有皮疹、對光敏感、白細胞減少。

  (3)個別患者發生興奮、多語、睡眠障礙,甚至幻覺。停藥後,上述症狀很快消失。

  (4)長期應用後易產生依賴性,停藥可能發生戒斷症狀,表現為激動或不安。

  (5)少數患者有口幹、精神不集中、多汗、心悸或視物模糊。

  【注意事項】

  (1)對其他苯二氮卓類藥物過敏者,可能對本藥過敏。

  (2)與中樞抑製藥合用可增加呼吸抑製作用。

  (3)肝腎功能損害者,能延長本藥半衰期。

  (4)癲癇患者突然停藥,可導致驚厥發作。

  (5)有報道稱嚴重的抑鬱患者使用時,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產生自殺傾向,應采取預防措施。

  (6)避免長期大量使用而形成依賴性;長期使用如需停藥,應逐漸減量,不宜驟停。

  (7)出現呼吸抑製或低血壓時,常提示超量。

  (8)對本類藥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用量宜小,逐漸增加劑量。

  (9)具有潛在依賴性,與其他可能成癮藥合用時,成癮的危險性增加。

  (10)與酒精及全身麻醉藥、可樂定、鎮痛藥、酚噻嗪類、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和三環類抗抑鬱藥合用時,可增加彼此藥效,應調整用量。

  (11)與抗高血壓藥和利尿降壓藥合用,可增強降壓作用。

  (12)與西咪替丁、普萘洛爾合用,本藥的清除減慢,血漿半衰期延長。

  (13)與撲米酮合用,由於減慢撲米酮的代謝,故需調整其用量。

  (14)與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左旋多巴的療效。

  (15)與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藥的排泄,血藥濃度降低。

  (16)異煙肼抑製本藥的排泄,可致血藥濃度增高。

  (17)與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藥濃度,有可能導致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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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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