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提出要提高統籌層次,“升級”參保人員待遇,推動醫療機構間信息共享結果互認,遏製過度檢驗、檢查。
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醫療保障領域省級綜合性地方法規指出,要推進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診療規範開展遠程診療、在線複診、處方線上流轉等互聯網醫療服務,推廣電子憑證、電子病曆、電子處方、電子票據應用。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參保人員醫療檢驗、檢查實行信息共享和檢驗結果互認,避免過度檢驗、檢查。具體辦法由浙江省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省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製定。
為了緩解目前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該條例還提出,引導建立廣覆蓋、不設置前置條件、保費與個人疾病風險脫鉤的補充性商業健康保險。穩步推進統一的覆蓋職工和城鄉居民的長期護理保險製度,對失能等級達到一定程度的參保人員所發生的必要護理費用,按照規定標準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