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衰竭的定義 仍然強調肝衰竭這一病理過程是在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引起的。 對肝衰竭分類一致 兩版指南都分為急性肝衰竭、亞急性肝衰竭、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其定義在細節方麵更加清晰。 肝衰竭的診斷 新版指南引入國際標準化比值(INR),與凝血酶原活動度(PTA)同時作為出血傾向的量化指標。 肝衰竭的分期 在新版指南中,肝衰竭仍分為早、中、晚期,晚期肝衰竭的定義有所變化。此外,新版指南中引入了肝衰竭前期的定義。 治療效果評估 肝衰竭的療效判斷和預後評估是在2006版指南基礎上新增加的內容。 治療方法 與2006版指南比較,新版指南中的治療反映了近6年來國內外肝衰竭治療的研究進展,增加了很多新思想,內容更加完整,所有推薦的治療都遵循循證醫學依據。 新版指南強調,在肝衰竭患者診斷明確後,應對其進行病情評估,收入重症監護病房進行監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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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衰竭的定義強調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導致肝髒功能嚴重障礙,使肝髒的合成、解毒、排泄、生物轉化等功能失代償,出現凝血機製障礙、黃疸、肝性腦病、腹水等為主要表現的症候群。 在肝衰竭的病理過程中,肝功能仍然是指南突出和強調的重點,對臨床醫生評估肝衰竭患者具有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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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指南中詳細列舉了肝衰竭的常見和罕見病因,並且比較了國內外肝衰竭病因的差異。 在我國,病毒性肝炎仍然是導致肝衰竭的最主要病因;在國外,以對乙酰氨基酚等藥物導致的急性、亞急性肝衰竭較為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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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與亞急性肝衰竭都強調無基礎肝病史,有無肝病史一直是我國與國外在急性、亞急性肝衰竭定義中的區別。 新版指南明確強調在急性、亞急性肝衰竭診斷中無慢性肝病史,即以往有HBV攜帶者此次發生肝衰竭,則不能稱為急性肝衰竭或亞急性肝衰竭,說明我國在肝衰竭診斷中強調疾病整個發展過程,國外更看重本次疾病發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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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指出,肝衰竭發病和宿主、病毒、代謝及毒素有關。我國以HBV感染較多,免疫抑製劑是HBV再激活的強誘導因素;任一HBV血清學標誌物陽性感染者均可發生肝衰竭;HBV感染為直接致病機製,大量病毒複製導致肝細胞營養耗竭;免疫麻痹(與免疫耐受完全不同)是損傷前提;應以預防為主,放寬了核苷(酸)類似物(NA)的適應證(HBV血清學標誌物陽性即可)。 HBV相關肝衰竭病情嚴重、並發症多、治療困難、病死率高。在發病人群中,以男性居多,女性較少;年齡則以青壯年為主,且呈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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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將INR與PTA均作為出血傾向的量化指標。INR是凝血功能檢測中的項目,無須經過換算,在臨床上更具有實用性,該指標的納入突出了新版指南與臨床實踐的緊密結合。 在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的診斷中,指南對其臨床症候群進行了詳細解釋。慢性肝衰竭的臨床表現內容不變,但其順序發生了變化,突出強調了肝衰竭病理過程中肝髒功能的減退和失代償,說明我國的臨床工作比較看重肝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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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亞急性肝衰竭主要表現為肝壞死;對於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肝壞死與肝硬化同時存在;而慢性肝衰竭主要表現為肝硬化。 因為病理表現的不同,從而導致了臨床表現的差異。例如,以肝壞死為主要病理表現的急性、亞急性肝衰竭,其主要臨床表現為黃疸和肝性腦病;而以肝硬化為主要病理表現的慢性肝衰竭,其主要臨床表現為門脈高壓如腹水、消化道出血、低蛋白血症、肝性腦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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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指南仍將肝衰竭分為早、中、晚期。其中,晚期肝衰竭的定義與2006版指南比較有所變化,將有嚴重出血傾向(注射部位淤斑等)、PTA≤40%作為必須條件,肝性腦病由舊版的3度改為2度,突出強調了凝血功能在肝髒功能評定中的價值。 此外,新版指南中引入了肝衰竭前期的定義,具體如下:① 極度乏力,並有明顯厭食、嘔吐和腹脹等嚴重消化道症狀;② 黃疸升高(51 μmol/L≤血清總膽紅素≤171 μmol/L)且每日上升≥17.1 μmol/L;③ 有出血傾向,40%<PTA≤50%。 因肝衰竭治療困難,病死率高,故要求臨床醫生對肝衰竭前期的患者要予以足夠重視,積極處理,提高患者的生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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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衰竭的療效判斷和預後評估是在2006版指南的基礎上新增加的內容。患者及家屬都希望了解治療效果和預後情況,臨床醫生可以參照療效評定指標對自己的治療進行評估,及時調整治療方案。雖然目前尚無統一指標對肝衰竭的療效進行評估,但指南推薦了幾種有一定價值的評估指標。 臨床醫生在肝衰竭治療的過程中,可以進行數據的收集和統計,為肝衰竭治療療效及預後提供循證醫學依據,並且尋找更加靈敏和科學的療效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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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肝衰竭的病因多種多樣,臨床醫生應積極尋找肝衰竭病因,針對病因治療具有重要意義。 對於HBV DNA陽性的肝衰竭患者,在肝衰竭的早、中期開始抗病毒治療,療效相對較好。晚期肝衰竭患者因殘存肝細胞過少、肝髒再生能力嚴重受損,抗病毒治療似難以改善肝衰竭的預後。 抗病毒藥物應選擇降低病毒載量速度較快的核苷(酸)類藥物。研究表明,拉米夫定、恩替卡韋、替比夫定等均可以降低HBV DNA水平及肝衰竭患者的病死率。 對於甲型(和丁型)病毒性肝炎引起的急性肝衰竭,目前尚未證明病毒特異性治療有效。 對確定或疑似皰疹病毒或水痘-帶狀皰疹(病毒)感染導致急性肝衰竭的患者,應使用阿昔洛韋(5~10 mg/kg,每8小時靜脈注射)治療,並且可考慮進行肝移植。 對於藥物性肝衰竭患者,臨床醫生應詳細詢問可能導致肝衰竭的用藥史,N-乙酰半胱氨酸(NAC)仍然是藥物性肝衰竭病因治療的首選藥物,人工肝吸附治療也被用於藥物性肝衰竭。 對於急性妊娠期脂肪肝/肝酶升高及血小板減少(HELLP)綜合征導致的肝衰竭,指南建議立即終止妊娠;若終止妊娠後病情繼續進展,需要考慮人工肝和肝移植治療。 腎上腺糖皮質激素在肝衰竭治療中的應用仍缺乏統一的確定意見,建議在肝衰竭前期或早期使用;若病情發展迅速且無嚴重感染、出血等並發症者,可酌情短期使用(潑尼鬆,40~60 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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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衰竭的並發症有腦水腫、肝性腦病、感染、低鈉血症及頑固性腹水、急性腎損傷及肝腎綜合征、出血、肝肺綜合征。一旦出現並發症,肝衰竭患者的死亡率將明顯增加,因此,適當處理並發症尤其重要。 在並發症處理方麵,新版指南有較多新觀點:對於腦水腫的患者,腎上腺皮質激素不推薦用於控製顱內高壓;低溫療法適用於急性肝衰竭患者。對Ⅲ度以上肝性腦病患者建議氣管插管;對抽搐患者可酌情使用半衰期短的苯妥英鈉或苯二氮卓類鎮靜藥物,不推薦預防用藥。 推薦對感染患者常規進行血液和體液的病原學檢測,不推薦常規預防性使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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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指出,人工肝支持治療是肝衰竭的有效治療方法。伴隨著人工肝的研究進展,其安全性及有效性都較前提高,在臨床上已得到廣泛應用。 我國學者創建的個體化非生物型人工肝支持係統,針對不同病因、不同病情、不同分期的肝衰竭患者采用個體化聯合的人工肝係統,稱為李氏人工肝係統(Li-ALS),療效較好,適合國內的國情,尤其值得推薦臨床應用。 生物型/混合型人工肝在國內外尚處於臨床試驗的階段,部分係統完成了Ⅱ/Ⅲ期臨床試驗,證明其對部分肝衰竭患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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