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質激素(簡稱激素)在風濕性疾病治療中廣泛應用,但其眾多而較嚴重的副作用使人們在應用激素的過程中常感到捉襟見肘。因而,關於激素治療風險-效益比問題一直是爭論的熱點之一。如何最大限度發揮激素的療效而減少副作用是亟待解決的問題。[Ann Rheum Dis 2007,66(12)∶1560]
目前這方麵研究結果很多,但缺乏一致性的結論。鑒於此,2007年歐洲抗風濕病聯盟(EULAR)召集了來自13個國家的20名風濕病學專家,組成一個研究小組,以循證醫學方法為基礎,針對激素治療風濕病的相關研究進行總結,由此提出十點建議,以使激素的應用更為規範化,從而減少其副作用。
該研究小組首先對關於激素副作用的研究文獻進行了全麵檢索和整理,並由專家組進行討論,通過Delphi方法,最終從153個建議中篩選出10條建議,而後針對這10個建議進行循證分析。采用循證醫學證據分級方法(見表1),在5089項相關研究中篩選出165項研究作為此10項建議的依據。
EULAR推薦的風濕病治療中激素應用的10點建議和循證分析結果如下:
1. 在激素治療前應考慮到其副作用,並告知患者激素應用的利弊。應當建立患者告知書以保證此項措施得以落實。如將較長時間進行激素治療,則應給每例患者建立“激素治療卡”,包括激素治療開始的日期、起始劑量以及減量和維持方案。(證據水平Ⅳ級)
2. 起始劑量、減藥量以及長期維持量依賴於患者所患風濕病種類、疾病活動程度、危險因素及其個體反應性。就疾病狀態和自然狀態下激素分泌的晝夜節律而言,給藥時間可能是比較重要的因素。(證據水平Ⅰ~Ⅲ級)
3. 在開始激素治療前,應對合並症以及易引發副作用的危險因素進行評價和治療,包括高血壓、糖尿病、消化性潰瘍、近期發生的骨折、白內障、青光眼、(慢性)感染、血脂異常以及合並應用非類固醇類抗炎藥等。(證據水平Ⅳ級)
4. 對於長期治療患者,激素劑量應維持於最小量,並在病情得到緩解或減輕的情況下盡可能逐漸減少激素用量,並定期對激素應用的指征進行評價。(證據水平Ⅳ級)
5. 在治療期間,應根據患者的個體危險因素、激素用量和時間對患者的體重、血壓、浮腫情況、心功能狀態、血脂、血(尿)糖以及眼壓等進行監測。(證據水平Ⅳ級)
6. 對於用潑尼鬆劑量≥7.5 mg/d、且持續超過3個月者,應補充鈣和維生素D。根據患者存在的危險因素,如低骨密度,給予雙膦酸鹽抗骨吸收治療以減少激素誘導的骨質疏鬆(文中同時給出了預防激素所致骨質疏鬆的參考建議,見圖1)。(證據水平Ⅰ級)
7. 對於激素與非類固醇類抗炎藥合用的患者,應適當給予胃黏膜保護劑,如質子泵抑製劑或米索前列醇,或換用選擇性COX-2抑製劑。(證據水平Ⅰ級)
8. 激素治療超過1月的患者,如將接受手術,則須在術前和術後給予足量的激素替代治療,以防止可能發生的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證據水平Ⅳ級)
9. 除激素本身的常見副作用,妊娠期應用激素治療對母嬰均無不良影響。(妊娠婦女證據水平Ⅳ級,嬰兒Ⅰ~Ⅲ級)
10. 對接受激素治療的兒童應定期檢查生長情況,並考慮給予生長激素替代治療以防止生長發育不良。(證據水平Ⅰ級)
以上10項建議並非根據其重要性排序,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激素治療過程中應重點考慮的先後順序。此項研究結果不僅可提高激素治療的安全性,同時也為今後的臨床研究和患者教育奠定了基礎。另外,從證據分級角度來看,上述許多建議的分級為Ⅳ級,即主要來自於專家意見,而缺乏直接有力的證據,因此,開展針對性強、設計嚴格的臨床研究極為必要。(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