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懷孕和哺乳期間該如何選擇治療藥物?

作者:佚名 來源:風濕康複 日期:17-11-22

類風濕關節炎常常在女性的育齡期發病,理論上女性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最好不要使用任何藥物。

如果在懷孕時,類風濕關節炎的病情處於活動期,則需要通過藥物來控製病情。有些準媽媽為了胎兒的健康,即便是類風濕關節炎病情處於活躍期也拒絕使用任何藥物,事實上這樣偉大的“母愛”對母體傷害巨大,對胎兒也未必有好處。病情控製不佳的孕婦出生低體重新生兒的概率要遠遠大於那些病情控製良好的孕婦。所以選用合適的藥物來控製病情是必要的,醫生會根據藥物的安全及懷孕的不同階段作出用藥建議。

為了便於理解,我們把類風濕關節炎常用藥物按照安全級別分成4類:

第一類:對胎兒和母體風險最小的藥物:氯喹和羥氯喹;

第二類:在懷孕期間可以酌情選擇的藥物:皮質類固醇類藥物、柳氮磺胺吡啶、非甾體消炎鎮痛藥(32周前使用);硫唑嘌呤、 腫瘤壞死因子拮抗劑(依那西普、英夫利昔單抗等)、 環孢素A;

第三類:對胎兒有中高度風險的藥物:甲氨蝶呤、 來氟米特、非甾體消炎鎮痛藥(32周後使用);

第四類:風險尚不明確的藥物:阿巴西普和利妥昔單抗等。

因此,在懷孕期間,不能擅自停藥,也不能擅自吃藥,要根據藥物的安全級別合理地調整用藥,最好到風濕免疫科谘詢醫生,既讓病情控製好,又順利地生下健康寶寶。

關鍵字: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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