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為安樂死不該被允許,因為它可能被濫用而當做謀殺的幌子,其他人則認為這是一種寬恕,以結束疾病和難以忍受的痛苦。盡管痛苦是導致安樂死的主要原因,但有時也有其他原因讓人們想要結束生命。可能包括生理上以及心理上的因素,例如抑鬱或依賴。這之間的界限到底是什麼呢?
去年,加拿大通過難以忍受痛苦的人安樂死合法化。正如《生活新聞》指出的那樣,加拿大的安樂死立法充斥著不精準的術語,這可能會導致混亂,在沒有政治壓力的情況下,為法律不受控製的擴張留下餘地。
早些時候,安樂死預防聯盟敦促政客們修改令人困惑的部分,即“如果可預見一個人的自然死亡,那麼安樂死就是合法的。”
一名 77 歲患有關節炎的女士已經忍受了 30 年病痛的折磨。最近,她的病痛變得難以忍受。她的醫生給她開了阿片類止痛藥芬太尼和嗎啡。此後不久,她對醫生明確表示,她已經度過了長久且幸福的一生,現在太過痛苦想要死去。
這位女士在法庭上宣讀了一份宣誓書:“我已經度過幸福又長久的一生...... 現在,我隻想悄悄地離開,結束這無法忍受的痛苦回到上帝的懷抱。”
兩位醫生拒絕了這名女士的請求,因為她並不是患有癌症,法官保羅·佩雷爾根據最近通過的允許患有關節炎的人進行安樂死的法律,批準了她的死亡請求。加拿大的底線到底在哪裏?
為了避免不確定性,她的醫生並不願意執行這個程序,因為害怕被指控謀殺,但法官裁定這位女士有“合理可預見”的自然死亡。他的決定受到了安樂死提倡者們的歡迎,他們對安樂死立法的模糊和混亂部分提出了新的看法。
高級法院的法官保羅·佩雷爾表示:“這項立法旨在適用於正在走向死亡的人,因為他或她患有某種嚴重且無法治愈的疾病或殘疾,他們的能力不斷下降並且忍受著生理或心理上無法緩解的痛苦。”
保羅認為這名女士已經快 80 歲了,而且處於一種不可治愈、不可逆轉、不斷惡化的疾病晚期,她的病情持續惡化、痛苦不堪,生活質量也不斷下降。因此,盡管她並不是身患癌症,她也有資格接受安樂死。
這名女士的律師向那些仍然感到不合適的醫生提供了對於“合理可預見死亡”的相關解釋,並補充到希望能夠按照當事人的意願進行治療,並在類似的情況下為其他病人和醫生開先例。
盡管佩雷爾表示他的裁決將適用於未來所有的案件,但專家指出他的決定隻適用於安大略。不列顛哥倫比亞和魁北克省正在挑戰“終極定義”,並對法律不受控製的擴張提出了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