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統性紅斑狼瘡患者結婚的最好時機是病情穩定且無內髒器官嚴重損害。狼瘡患者如已有小孩或病情在活動期,要嚴格避孕,不宜應用含雌激素或雌孕激素混合製劑的避孕藥,可用僅含孕激素的避孕藥(很少使病情複發,但更有可能發生與藥物相關的並發症),不宜應用節育環(避免宮內感染),不要根據月經周期來推測安全期,最好用機械屏障法,如陰道隔膜或避孕套。
狼瘡患者不能懷孕的情況包括:(1)狼瘡發病頭2年,(2)病情尚未控製(正用大量激素)者或未獲長期穩定者,因為活動期懷孕,60%以上的病情惡化,但病情控製、隻用小劑量激素時懷孕僅7%病情加重,另外,活動期懷孕,胎兒風險也大;(3)有腎、腦、心和肺等重要髒器受累者;(4)活動性腎病或血肌酐>2mg/ml(176.8umol/L)。
狼瘡患者的懷孕時機包括:(1)無重要器官的受累,(2)病情緩解穩定>1年,(3)強的鬆維持量<10mg/日,(4)未使用免疫抑製劑至少6個月。
狼瘡患者的懷孕前注意:(1)到婦產科就診:查有關項目如抗弓形體抗體等,(2)到風濕科就診,並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因10-50%的患者在妊娠中或產後數月內病情複發,狼瘡可引起流產、早產、死胎及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等,血清抗磷脂抗體陽性者易流產和胎死宮內。
狼瘡患者懷孕後注意:(1)定期到產科和風濕科診治,嚴密監測狼瘡有無活動(2)懷孕的頭3月和後3月是重點觀察期,酌情加減激素:頭3月易流產,後3月和分娩後易複發,切忌隨意用藥,穩定者的激素劑量不調整。
狼瘡患者懷孕後藥物使用原則:(1)隻有適應證明確,且益處(常針對母親)超過藥物潛在危險(常針對對胎兒)時才能用藥。(2)盡量避免在孕期前3月用任何藥物(包括非處方藥)(3)使用最小有效劑量和最短時間(4)盡量使用已廣泛應用於妊娠期間並有良好安全性的藥物,避免用在理論上可行但尚未經證實的新藥(5)大多數分子量<1500的藥物能穿過胎盤,可能對胎兒造成影響,(6)盡量避免同時用多種藥物
狼瘡患者懷孕後激素使用注意:(1)不宜用地塞米鬆和倍他米鬆,防止對胎兒生長發育的影響(2)可選強的鬆或甲基強的鬆龍或琥珀酸氫化考的鬆(強的鬆劑量多<7.5mg/d):因對胎兒無影響,強的鬆可被胎盤產生的11-β-去氫酶氧化成無活性的產物,且強的鬆和強的鬆龍在胎兒臍血中的濃度僅為母血濃度的1/8-1/10。
狼瘡患者懷孕後非甾類抗炎藥使用注意:(1)停用所有非甾類抗炎藥,尤其是孕期頭3月和後3月(2)可小劑量用阿司匹林(不能大劑量用,尤其是孕晚期),(3)孕中期如胎兒無心髒和腎髒異常,可短期應用半衰期短且代謝產物為滅活狀態的非甾類抗炎藥如布洛芬,以減少對胎兒的影響,(4)如果晚期一定要用止痛藥,可用對乙酰氨基酚代替:對乙酰胺基酚可安全用於妊娠期和哺乳期,治療頭痛(首選)。
狼瘡患者懷孕後抗生素的使用:(1)隻有極少數抗生素會產生不良影響,如無重要髒器受損,應用標準成人劑量,並用足夠時間(2)不主張使用:氨基糖甙類,因引起耳聾和前庭損傷和腎損害;四環素,因引起牙齒、骨骼異常和肝損害;喹諾酮類,因引起不可逆性關節病;磺胺類,因引起高膽紅素血症和核黃疸。
狼瘡孕婦病情活動的治療:(1)用藥要充分考慮母親和胎兒的安全性(2)激素劑量增大或甲基強的鬆龍衝擊治療(3)可使用免疫球蛋白衝擊治療(4)如果不考慮胎兒的安全性,可應用CTX衝擊。
狼瘡孕婦的胎兒監測:(1)孕早期:從第10周開始,每次就診時監測胎心音(2)孕中期:每2周就診一次,監測胎心音,第18~20周應用B超檢查有無先天性缺陷,通過測定子宮底高度評估胎兒的發育狀態,必要時應用超聲檢查。(3)孕晚期:每3~4周進行超聲檢查,每周進行子宮底高度評估胎兒的發育狀態,第28~30周應用多譜勒進行生物物理學檢測(如羊水量、胎動、呼吸及胎心音等)。
狼瘡患者終止妊娠的指征:(1)心髒受累,如心內膜炎、心肌炎和心功能不全(2)進展性腎小球腎炎或腎功能衰竭(3)腎病綜合征(4)雖無明顯症狀,但免疫監測指標明顯升高者。
狼瘡患者分娩時的注意點:(1)一般情況下,疾病穩定期懷孕且無明顯的內髒損害可安全分娩(2)分娩前提前住院(3)分娩過程中,因胃排空減慢及腸動力減弱導致胃腸輸送時間延長,常用胃腸外給藥(4)臨產時用相當於產前激素劑量1倍的琥伯酸氫化考的鬆靜點(200mg/日),產後第1天,琥珀酸氫化可的鬆200~300mg靜滴,產後第2天,琥珀酸氫化可的鬆160~200mg靜滴,產後第3天恢複產前劑量,強的鬆至少10mg/d維持6周。
狼瘡患者哺乳期的注意點:(1)最好不要親自喂養嬰兒,避免加重身心負擔及抗核抗體等通過母乳進入胎兒體內(2)如需親自喂養,應多休息(3)可用強的鬆和甲基強的鬆龍,因在乳汁中僅以低濃度存在(4)強的鬆>20mg/日時,應在服藥4h後哺乳;(5)禁用所有免疫抑製劑包括依木蘭(6)可用半衰期較短的非甾類抗炎藥,如布洛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