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動員城鄉社區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作者: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日期: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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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衛生健康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衛生健康委: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城鄉社區組織在各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發動社區居民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為遏製疫情擴散蔓延作出了積極貢獻。社區防控是疫情防控的基礎環節,為進一步發揮城鄉社區組織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及時抓住春節“大隔離、大消毒”最佳窗口期,有效遏製疫情播散和蔓延,根據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製印發的《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製發〔2020〕5號)和《關於印發近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肺炎機製發〔2020〕9號)相關精神,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把社區防控工作作為疫情防控的基礎環節抓緊抓好,充分發揮城鄉社區組織工作優勢和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聯動機製協同作用,廣泛動員群眾、組織群眾、凝聚群眾,切實做好疫情監測、信息報送、宣傳教育、環境整治、困難幫扶等工作,全麵落實聯防聯控措施,構築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線,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貢獻。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各城鄉社區組織要認真學習掌握疫情防控重大政策、重要信息和重點知識,切實增強政策意識和防範意識。根據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以“兩委”成員、社區或鄉村醫生為骨幹,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機製和網格化工作體係,分類製定並實施社區疫情防控策略,組織落實病例監測追蹤、信息報告、科普宣教、健康提示、愛國衛生運動等防控措施。城鄉社區組織要創造條件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必要支持,緩解基層醫務人員工作壓力;充分發揮居(村)民自治組織體係的組織動員能力,做到全員上陣、責任到人、聯係到戶,動員全體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項防控措施得到切實落實、不留死角。

(二)進一步做好疫情監測和重點人群管理工作。 城鄉社區組織要在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下,會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追蹤到人、登記在冊、社區管理、上門觀察、規範運轉、異常就醫”的原則對來自疫情發生地區的人員、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加強發熱和症狀監測,追蹤、督促其居家醫學觀察14天。有條件的城鄉社區可在社區、小區出入路口對外來車輛、人員進行登記。組織發動社區服務機構和誌願者,為實施居家醫學觀察的人員提供生活便利。病例較多的社區,可在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協調固定場所對相關人員就近開展集中醫學觀察。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為疑似病例就醫就診提供幫助和支持。加強對康複患者、疑似病例解除者的關心照顧,協助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回訪並配合相關部門落實綜合保障政策。
(三)進一步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統一要求,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製度,緊急情況隨時報告。動員居(村)民小組長、樓門棟長等自治組織成員、物業服務企業和誌願者,對居民院落(樓、門、棟)、小區、駐區單位、商業企業等進行細致摸排;城鄉社區組織每天按要求實時報送疫情信息,決不允許遲報、漏報、瞞報。嚴格對社區各類活動的管理,在疫情解除前不舉辦各類人員聚集性活動;確因工作需要在社區開展活動的均應嚴格按程序報批,並做好相關活動信息報告工作。加強社區間信息溝通,實現社區間人口流動信息的及時、有效銜接。引導社區居民運用社區信息平台反饋個人健康信息。
(四)進一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依托社區微信群、社區公眾號、社區QQ群、智慧社區客戶端等社區信息平台,用好社區黑板報、標語、公示欄、LED電子屏、農村大喇叭等陣地,廣泛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引導社區居民自覺養成佩戴口罩等衛生習慣、疫情防控期間不參與各類群體性活動,使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宣傳家喻戶曉。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要求,及時發布和動態更新當地疫情防控動態、聯防聯控的政策措施,引導社區居民關注權威發布,不信謠,不傳謠,消除社區居民的憂慮和恐懼心理。
(五)進一步做好環境整治工作。 大力開展冬春季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對社區環境衛生整治和消殺,嚴格對城鄉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進行清潔、消毒和通風,注意加強對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日常消毒;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環境要每日清潔消毒,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處置醫療廢物;疫情解除前暫停社區圖書室、文體活動室、老年活動室(日間照料中心)等人員聚集型場所服務活動,對於確有需要的可探索采取電話預約等一對一服務方式;動員駐區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環境衛生整治,確保社區環境幹淨整潔。城鄉社區組織要積極配合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加大對集貿(農貿)市場整治力度,對集貿(農貿)市場、便民攤點群等進行環境衛生巡查,根據當地疫情情況和黨委、政府要求,參與勸導人群聚集營業場所暫停營業。
(六)進一步做好困難家庭和人員幫扶工作。 加強對社區特殊群體和困難家庭的關懷慰問工作,幫助解決疫情防控期間遇到的生產生活問題。城鄉社區組織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的關心支持,主動了解並協調解決其家庭實際困難;對於家庭成員有醫務人員且承擔隔離治療任務的,要組織社區服務機構和誌願者,協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顧工作。對於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社區居民,要重點加強健康宣傳教育,提高其預防交叉感染的意識和能力。對於有家庭成員接受隔離治療的,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員做好居家醫學觀察,同時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務和心理危機幹預,有效紓解疫情的心理社會影響;對於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親屬已接受隔離治療的老年人,要協調相關養老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專業服務。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重要意義,抓緊建立社區防控工作機製,在當地疫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和聯防聯控機製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省、市層麵要抓緊製定社區防控工作總體方案,明確城鄉社區組織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任務要求,落實社區防控工作專項經費和物資供給,有效滿足社區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縣、鄉層麵要製定完善社區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加強對“未發現病例”社區的指導監督,重點強化對“出現病例或暴發疫情”和“傳播疫情”社區的支持保障,確保防控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級 民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指導加強居(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社區社會組織建設,增強其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城鄉基層醫療機構共同做好社區防控工作的意識和能力,協調解決開展疫情防控工作麵臨的困難問題,組織引導各類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誌願者有序參與社區防控工作,形成整體合力。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會同城鄉社區組織做好疫情發現、防控和應急處置,有效落實密切接觸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無縫銜接。
(三)營造良好環境。切實保障城鄉社區工作者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權益,分級分類完善各項衛生防護措施和配齊必要消毒、防護用品;加大對社區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城鄉社區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城鄉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的表揚力度。大力宣傳社區防控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和事跡,重點宣傳社區誌願者和廣大社區居民在參與社區防控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好人好事,用身邊事教育引導身邊人,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圍。參與防控的城鄉社區工作者和社會組織、誌願者要了解防疫基本知識、學會自我保護,為社區居民做好示範。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解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指導各地及時抓住春節“大隔離、大消毒”最佳窗口期,有效發揮城鄉社區組織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遏製疫情播散和蔓延。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動員城鄉社區組織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民發〔2020〕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各城鄉社區組織要認真學習掌握疫情防控重大政策、重要信息和重點知識,切實增強政策意識和防範意識。根據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以“兩委”成員、社區或鄉村醫生為骨幹,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機製和網格化工作體係。各城鄉社區組織要在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下,會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來自疫情發生地區的人員、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加強發熱和症狀監測,追蹤、督促其居家醫學觀察。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統一要求,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製度,緊急情況隨時報告,決不允許遲報、漏報、瞞報。嚴格對社區各類活動的管理,在疫情解除前不舉辦各類人員聚集性活動。

《通知》要求,各城鄉社區組織要依托社區微信群、社區公眾號等社區信息平台,用好標語、公示欄、LED電子屏、農村大喇叭等陣地,廣泛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及時發布和動態更新當地疫情防控動態、聯防聯控的政策措施。大力開展冬春季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對社區環境衛生整治和消殺,嚴格對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進行清潔、消毒和通風,注意加強對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消毒,疫情解除前暫停社區圖書室、文體活動室、老年活動室(日間照料中心)等人員聚集型場所服務活動,對於確有需要的可探索采取電話預約等一對一服務方式。

《通知》要求,各城鄉社區組織要加強對社區特殊群體和困難家庭的關懷慰問工作,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的關心支持;對於家庭成員有醫務人員且承擔隔離治療任務的家庭,要組織社區服務機構和誌願者,協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顧工作;對於有家庭成員接受隔離治療的家庭,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員做好居家醫學觀察,同時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務和心理危機幹預,有效紓解疫情的心理社會影響。

《通知》強調,各地要建立本地疫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和聯防聯控機製統一領導下的社區防控工作機製,製定省、市層麵總體方案和縣、鄉層麵實施方案,落實社區防控工作專項經費和物資供給。要切實保障城鄉社區工作者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權益,分級分類完善各項衛生防護措施和配齊必要消毒、防護用品。要大力宣傳城鄉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宣傳社區誌願者和廣大社區居民的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的感人故事,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圍。

關鍵字: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動員城鄉社區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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