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相障礙治療原則

作者:趙靖平 來源:中華精神科雜誌 日期:13-02-19

  雙相障礙的治療並不是簡單地開出一個處方,而是基於對雙相患者有一個橫向(目前的臨床狀態)及縱向(嚴重度,頻率,過去發作的後果)的評估,並以評估結果為依據與患者家屬一起討論治療方案及治療的設置,在治療方案的選擇和治療的設置都應遵循以下的治療原則:

  1.綜合治療原則:治療雙相障礙應采取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心理治療等措施的綜合運用,目的是提高療效、改善依從性、預防複發和降低白殺風險,改善社會功能和提高生活質量。

  2.長期治療原則:雙相障礙呈反複循環發作性病程,其治療同標除緩解急性期症狀外,還應堅持長期治療原則以阻斷循環反複發作。長期治療可分為3個治療期:(1)急性治療期:目的是控製症狀、縮短病程。一般情況下6-8周可達到此曰的。(2)鞏固治療期:急性症狀完全緩解後即進入鞏固療效治療,防止症狀複燃和促使社會功能的恢複。一般鞏固治療時間為抑鬱發作4-6個月,躁狂或混合性發作2-3個月。 (3)維持治療期:日的足防止複發,維持良好社會功能和提高患者生活質量,維持治療應持續多久尚無定論,如過去為多次發作者,可維持治療2-3年或更長。

  3.患者和家屬共同參與治療原則:應與患者和家屬建立和維持治療聯盟。進行相關健康教育和社會心理十預。內容可以包括雙相障礙的疾病本質、臨床表現、病程特點、治療方法及有關藥物知識、長期治療的必要性、複發的早期表現及自我監測、複發的有關因素及處理、婚育及疾病遺傳傾向等問題。這樣有助於改善醫患關係,提高患者對治療的依從性、增強預防複發的效果,提高患者生活質量。

  4.保障安全性治療場所的原則:治療場所應保障有效實施治療、保護患者及他人的安全。下列情況者應住院治療:急性重症患者,有拒食、自傷或自殺或有傷人傾向,依從性不良,不能控製自己的行為,騷擾社會和家庭,缺乏有效監護人,伴有明顯精神病症狀,伴有重要器官疾病或有物質依賴及酒依賴需同時治療者,老年人、孕婦及身體虛弱需密切監護者。

  5.藥物治療保證安全有效的原則:(1)躁狂發作與混合發作的一線藥物治療:鋰鹽聯合抗精神病藥或丙戊酸鹽聯合抗精神病藥。短期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也有所幫助治療混合發作丙戊酸鹽似乎優於鋰鹽?抗精神病藥同前推薦第2代抗精神病藥為主,奧氮平和利培酮的有效性證據比較多。(2)雙相抑鬱的一線藥物治療:以鋰鹽或拉莫三嗪為主。不推薦單獨使用抗抑鬱藥(除非抑鬱症狀特別嚴重可考慮心境穩定劑聯合抗抑鬱藥,但循證證據很有限)。有嚴重自殺或精神病性症狀的艤相抑鬱可考慮采用電抽搐治療。(3)快速循環型:確定有無甲狀腺機能低下與酒精濫用等加重快速循環的因素,並治療這些因素。抗抑鬱藥也加重循環不能使用。基本治療藥物是心境穩定劑如丙戊酸鹽或鋰鹽,多數情況下需要聯合第2代抗精神病藥或拉莫三嗪。在聯合川藥時,要了解藥物對代謝酶的誘導或抑製產生的藥物相互作用。

關鍵字:雙相障礙,抗抑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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