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直被視為世界醫療體製健全、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高、國民的醫療保障做得很好的國家。
日本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了“業務上過失致死致傷”,是指懈怠業務上必要的注意,因而致人死傷的,處五年以下懲役、監禁或者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重大過失致人死亡的,也同樣處罰。
近年來,日本接連發生多起觸目驚心的醫療事故。日本《選擇》月刊曾發出這樣的驚呼——日本淪為“醫療事故天國”。醫療訴訟案件數量逐年上升,也成為醫療事故在日本造成嚴重影響的證明。據統計,日本醫療事故的訴訟案件的數量在10年間呈現上升趨勢。
日本醫院為什麼會頻現醫療事故?有人指出,這與日本的醫生培養製度密切相關。日本許多知名的大醫院多隸屬於某所大學,醫生除擔任臨床治療外,還擔任教學和科研任務。醫師的晉升更多地取決於科研上的成就和發表論文的多少,忽視門診治療和輕視對年輕醫生的培養是十分普遍的現象。另外,現代化手段有時也成為醫療事故的“幫凶”。日本幾乎所有的大中型醫院全采用了電腦係統開藥,由於計算機本身錯誤或人為的輸入錯誤常出現開錯藥的事,特別是那些名稱相近的藥物很容易出錯。與經驗豐富的主治醫生相對飽和相比,日本各醫院年輕醫生和護士嚴重不足,護士的過度疲勞和看管的患者過多往往是導致醫療事故的直接原因。
相對健全的醫療保險製度和仍在改進的各類社會保障,以及一係列措施,使日本醫院往往不必在法庭上與患者及家屬正麵“對抗”;即使鬧上法庭,半數以上的醫療訴訟案件最終都能以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的方式結案。
第一是建立醫患信任關係,提供優質服務。為了增加病人對醫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醫療評估機構,監督醫院向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對所有醫院進行綜合評分,評估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並在網上公布結果。
其次是從失敗中汲取教訓,減少事故發生。為了讓人們在事故中總結經驗,日本厚生勞動省建立了醫療事故數據庫,成立了由醫生、律師、民間組織代表參加的醫療事故信息研究會,研究如何預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應對策略。日本政府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把醫療事故的個案變成全社會的財富,讓人們以當事人的身份從中汲取教訓,不要重犯別人的錯誤。
其三是利用完善的醫療保險製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為醫生購買保險,許多小的糾紛或事故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得到解決,不至於釀成大的糾紛。
最後是通過法律手段協調雙方關係,做到發生醫療事故有章可循。按規定,發生醫療事故後,醫院要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要向病人家屬作出解釋,屬於院方的錯誤,醫院要真誠道歉,並在經濟上給予賠償。如果有醫患雙方對責任承擔存在爭議,可訴諸法律,不過大部分醫療訴訟案都以和解方式解決,這反映出醫療訴訟案對原告造成的巨大心理和經濟壓力,種種原因使很多患者家屬最終選擇不追究醫院和醫生的法律責任,而是通過和解早早結束官司,拿走一筆數額可觀的賠償金了事。統計顯示,日本醫療事故訴訟案的平均審理時間逐年縮短。1996年,平均每個案件的審理時間為37個月;而到2006年,平均審理時間已縮短為25.1個月,十年間幾乎“快”了整整一年。而到了今年,則已“提速”為僅僅16個月了。
此外,日本政府也加緊建立相關製度,幫助醫療訴訟中處於相對劣勢的原告患者和家屬。日本厚生勞動省今年計劃建立的一個新的補償機製,對醫療事故中受害患者家屬推行“無過失補償製度”,即無論醫院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受害患者家屬都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其額度將由第三方權衡決定。厚生勞動省的工作人員解釋說,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之後,由於需要患者自行舉證,原告很難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