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長樂市醫院婦產科大夫李建雪以“醫療事故罪”被起訴的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巨大爭議。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醫療事故應該在什麼情況下追究刑事責任?應該追究誰的刑事責任?醫院、醫生、護士等的“刑責”如何界定?下麵我們一起來看看國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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