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鑒定機構怎能承受社會之重?

作者:伊文 來源:環球醫學編寫 日期:15-02-15

  2014年11月起,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突然暫停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參與法院的搖珠,時間為半年。這是2011年廣東省高級法院頒布《關於人民法院委托醫療損害鑒定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來的第一次。長期處在輿論“漩渦”的醫療損害鑒定何以至此?

  難題積鬱已久

  “中山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收案飽和太嚴重了。”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副主任、廣東省醫事法學分會醫療損害鑒定學組組長羅斌教授很無奈,案子接了也完不成,主動提前發函暫停接收是為了不耽誤法院結案的時間,以至於“佛山法院調侃,你不要,以後我就不委托你啦”。

  不僅中山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如此。有數據顯示,2014年,廣州市三家鑒定機構共收到醫療損害鑒定申請822件,受理296件,尚未處理111件,退回435件,鑒定案件積壓情況較為嚴重。

  受此影響,原本就很低的醫療糾紛案件結案率(59.31%)或將進一步下降。

  缺乏鑒定規範機構相互扯皮

  “醫療案件審理周期長、結案難主要就在於鑒定難。”省高院為此惱火。省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鑒定機構不負責任,不按時完成委托事項,或者完成質量不高是目前鑒定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些甚至挑肥揀瘦,比如隻挑選標的高的案件,這就導致了鑒定難的問題。”

  2012年起,廣東省實施醫療損害鑒定新規,醫患雙方在20家鑒定機構名單內協商選定或由法院通過搖珠選定其中一家作為首次鑒定機構,進行醫療損害鑒定。

  公開報道顯示,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醫療糾紛案件910件,結案率為59.31%,遠低於民商事案件的整體結案率。“現在一般的醫療損害糾紛案件,大部分需要鑒定,鑒定是影響這類案件審理的核心問題。”

  2009年國家出台《侵權責任法》,擬逐步取消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鑒定的雙軌模式,統一使用醫療損害責任這一概念、統一賠償標準,但對應該由誰來作出鑒定,如何作出鑒定未作出具體規定。

  “因為缺乏鑒定規範,鑒定機構互相扯皮,訴訟陷入重複鑒定的泥潭。”羅斌說,鑒定中心因此成為爭議的中心。

  案件積壓嚴重 推辭借口五花八門

  “誰做這個鑒定,誰就是接手燙手山芋。”因為需要防範風險,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主任王慧君教授直言,醫療損害本身就是一個涉及民生社會輿論比較大的鑒定,少有機構願意接。

  盡管有20家鑒定機構列入搖珠名單,實際上,大部分案件的鑒定工作最後還是落在了包括中山醫、南方醫、南天司法鑒定機構等三四家知名鑒定中心的頭上。

  數據顯示,2014年,廣州市三家鑒定機構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中山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和恒鑫司法鑒定機構共收到鑒定申請822件,受理296件,尚未處理111件,退回435件,發出報告217件,鑒定案件積壓情況較為嚴重。

  “因為完成不了,會找各種借口退掉”。因為退單多,南方醫被法院點名批評,王慧君不避諱。

  廣州市中院一名審判長直言,南方醫鑒定中心達到三分之二退單,“我們不能強迫鑒定機構鑒定,但退單一定要書麵寫明理由,原因都五花八門,沒有技術、沒有規範、患者太鬧……”

  “但是如果敞開接,南方醫可能達到四五百件。”王慧君說。

  中山醫鑒定中心案件量更是呈數倍增長,案件總量居高校之首。“醫療損害鑒定案件2007年、2008年隻有幾件,2014年達到400多件,人員還是8人。”羅斌說,整個中心的鑒定案件從2013年的6125例增長到2014年的7327例,增長19.6%。

  數據顯示,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的委托醫療損害鑒定案件數2012年194件、2013年429件、2014年419件。受理數分別是86件、143件、134件;退案數分別為108件、286件、285件。

  醫學會應有所作為

  過去幾年案件集中到了中山醫、南方醫等鑒定中心,一個重要原因是廣東省各級醫學會遲遲未啟動醫療損害鑒定。

  “社會之重,板子打在我們頭上,是不合理的。”王慧君說,過去醫療糾紛的訴訟案都變成了醫療損害的鑒定案,以前百分之八九十是醫學會消化,它一停機,現在百分之百都湧到法院,轉而壓在了第三方鑒定機構。

  醫療損害案件數量高漲,原本由醫學會承擔的醫療損害鑒定,全推到了中山醫、南方醫這些醫療損害鑒定中心頭上。

  《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前,省醫學會承擔了近百分之八十醫療事故鑒定的案件。但之後由於收費等原因,原本擁有豐富專家庫資源的醫學會一直沒開展醫療損害鑒定。在省高院第一批的20個鑒定中心名單中,廣州市醫學會也不在其中。

  省醫學會相關人士說,直到2014年10月底起,省醫學會開始啟動醫療損害的鑒定,目前已做了三個案件,已受理案件17件。

  目前國家司法部等相關部門在製定《醫療損害司法鑒定實務》,作為編寫組成員之一的王慧君建議,過去從事醫療事故鑒定的機構,承接一部分醫療損害的鑒定,最好是把醫學會加入到獨立的第三方獨立機構隊伍。

  羅斌讚同更多機構參與鑒定,但一定要將門檻提高,不能行政化。法院入冊鑒定機構的名單最好由同行專家評審後公示,此外從事醫療損害鑒定案的鑒定人必須進行實務培訓,對鑒定標準力爭達到共識,“如果隨意放開,重複鑒定、多頭鑒定增加,隻會更添亂。”

  近日,省高院出台《廣東省司法委托中介機構誠信管理細則》,《細則》顯示,如司法委托中介機構確查實有不誠信行為,將依照情節輕重做出扣分、警告、暫停委托、甚至除名處理。

  鑒定機構為何掛起“免戰牌”?

  “每個案子差不多要超過一年。”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副主任羅斌說。

  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主任王慧君說:啟動鑒定前,遞材料、審查、打回去補充材料,可能耗時一個月到兩三個月。材料補齊後,繳費受理發函近兩月。啟動鑒定後,涉及到急診科、門診等多個科室,組織幾名專家統一時間會麵,向醫患雙方質證問題,需要一兩個月。專家開會後,與臨床專家反複商討,寫出鑒定書初稿,幾位鑒定人合議修改,一個月內發出鑒定報告,“即使最快也要半年多,知名司法鑒定機構排期時間普遍超過1年”。

  按規定,答複函10個工作日必須答複,否則違反鑒定程序。“這很不現實。”羅斌說,不能一到鑒定中心就計算時間。由於鑒定有期限,一旦超期將被投訴,“所以隻能先掛‘免戰牌’”。

  王慧君說,因為鑒定人員需出庭作證,為了應訴法庭上醫患雙方對報告的質疑,要花其他鑒定數倍以上的勞動才能完成,“是所有鑒定中,投入時間最長的鑒定”。

  “鑒鬧”助長逆反心理

  相比排期長,鑒定難,他們更害怕胡攪蠻纏的鑒鬧,“醫生看病有醫鬧,鑒定有‘鑒鬧’”。王慧君說。

  一被鑒定人來某司法鑒定機構,得知結論可能不利於自己,即將一隻腳跨在辦公室窗台外:“不給我搞高點級別,我就跳下去……”鑒定人被逼得沒有辦法,違心地做了對醫院不利的鑒定意見。

  作為國家級鑒定中心,中山醫會被鑒定方當成“救命稻草”。不過如果結果不能滿足醫患雙方各自的心理期望值,鑒定方容易將矛頭怨氣發泄到鑒定中心、鑒定人身上。

  “判醫院過錯高還好一點,要是醫院確實沒過錯,我們判醫院沒參與度時,患者會非理性地鑒鬧。”王慧君說,鑒定結果如對醫院不利,他會找很多專家在法庭上去和你爭,對患方不利時,患方直接無理取鬧騷擾你。

  “鑒鬧”事件多次發生,鑒定人員都有了逆反心理,不太願意做此類“吃力不討好”的案件。

  反思

  醫療損害鑒定陷入困局。社會之重,豈能由一個小小的鑒定機構擔當?

  醫療損害責任案件在民事侵權案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然而由於醫療行業的專業性、特殊性和醫療技術水平的不斷更新,使得判斷醫療過程是否存在過錯,醫療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審判實踐中大多數法官並不具有這種判斷能力,隻有依靠相關專家做出鑒定。因此,醫療損害鑒定便成了處理此類案件的關鍵性證據和定案依據。如何判別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等專門性問題就必需要由專業鑒定機構進行專業鑒定。這是法治化的表現和進步。

  但是遺憾的是,《侵權責任法》實施幾年來,盡管立法機關已經破解了困擾業界的醫療損害賠償雙軌製,但由於沒有與實體法配套的醫療損害鑒定規則,以至鑒定程序和標準缺失,鑒定機構不一,醫療損害鑒定的二元化問題仍然存在。

  在醫療鑒定雙軌製猶存的現狀下,如何探索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醫療損害鑒定製度至關重要。當然,最好的辦法是法院、衛生、司法行政等部門聯合製定統一的鑒定辦法,從而指導審判實踐。

關鍵字:鑒定規範,醫療糾紛,醫療行為,鑒定程序,鑒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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