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控製藥品使用風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紅花注射液的說明書進行了修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紅花注射液說明書按照所附說明書修訂要求進行修訂。說明書的其他內容,應與原批準內容一致。
二、請通知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一)藥品生產企業要盡快修訂說明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自補充申請批準之日起出廠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藥品生產企業應當主動跟蹤該類藥品臨床應用的安全性情況,按規定收集不良反應並及時報告。
(二)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將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並盡快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予以更換。因未及時更換說明書而引起的不良後果,由藥品生產企業負責。
(三)藥品標簽涉及相關內容的,應一並修訂。
紅花注射液說明書修訂要求
一、增加警示語,內容如下:
警示語:本品不良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應在有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用藥後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及時救治。
二、【不良反應】項應當包括:
全身性損害:過敏樣反應、過敏性休克、寒戰、發熱、麵色蒼白等。
呼吸係統損害:呼吸困難、咳嗽、喘憋、喉水腫等。
心血管係統損害:心悸、心律失常、紫紺等。
中樞及外周神經係統損害:頭暈、頭痛、抽搐等。
胃腸係統損害:惡心、嘔吐。
皮膚及其附件損害:皮疹、瘙癢。
三、【禁忌】項應當包括:
1.對本品或含有紅花的製劑有過敏或嚴重不良反應病史者禁用。
2.凝血功能不正常及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禁用。
3.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兒童禁用。
四、【注意事項】項應當包括:
1.本品不良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應在有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用藥後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及時救治。
2.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藥。
3.嚴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療程。按照藥品說明書推薦劑量、療程使用藥品。不超劑量和長期連續用藥。
4.用藥前應仔細詢問患者用藥史和過敏史,對過敏體質者慎用。
5.用藥前應認真檢查藥品以及配置後的滴注液,發現藥液出現渾濁、沉澱、變色、結晶等藥物性狀改變以及瓶身細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6.藥品稀釋應嚴格按照說明書的要求配製,不得隨意改變稀釋液的種類、稀釋濃度和稀釋溶液用量。配藥後應堅持即配即用,不宜長時間放置。
7.嚴禁混合配伍,謹慎聯合用藥。中藥注射劑應單獨使用,禁忌與其他藥品混合配伍使用。謹慎聯合用藥,如確需要聯合使用其他藥品時,應謹慎考慮與中藥注射劑的間隔時間以及藥物相互作用等問題。
8.對老人、肝腎功能異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藥注射劑的患者應慎重使用,加強監測。對長期使用的在每療程間要有一定的時間間隔。
9.監測數據提示,有與本品有關的肝腎功能異常個案病例報告,建議在臨床使用過程中加強肝腎功能監測。
10.加強用藥監護。用藥過程中應緩慢滴注,同時密切觀察用藥反應,特別是開始30分鍾。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藥,采取積極措施救治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