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體報道中國律師郝俊波實名舉報世界著名醫藥企業輝瑞製藥及其子公司惠氏海外行賄卻未接受我國相關部門的處罰,記者隨即聯係到郝俊波本人,郝俊波對記者表示,輝瑞從未向我國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如實陳述罪行並接受處罰,顯然是無視我國的司法主權和法律尊嚴。
輝瑞向美監管機構承認行賄
“我已經於8月10日通過書麵和官方網站兩個渠道,向最高檢察院遞交舉報信,要求立案調查上述兩家跨國藥企在國內的行賄行為”,郝俊波表示,如果對這樣具有國際重大影響的罪行放任不管,跨國公司在中國的犯罪行為會因有恃無恐而更加猖獗。
據了解,8月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美國司法部(DOJ)聯合指控,輝瑞製藥及其子公司美國惠氏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八個國家,向當地官員以及醫生和醫護人員等人員行賄,以便獲得監管與處方等方麵的認可,以此拓展銷量這些違法行為最早甚至可以上溯至2001年。
據SEC調查,在2001年至2007年六年間,輝瑞中國公司的員工邀請處方量較大的醫生前往高級俱樂部,並對這些醫生為輝瑞產品銷售“所作的貢獻”加以回報。同時,輝瑞中國公司還為中國醫生量身打造“銷售積分”回報模式,換取茶包、手機等禮品。
為了結指控,輝瑞製藥同意支付4500萬美元給SEC,另外1500萬美元用於了結司法部就其海外腐敗案的調查。
對於海外行賄問題,輝瑞公司給予了承認,不過該公司昨天在給記者的官方回複中強調,“此次涉及的所有問題行為都是輝瑞自行調查並主動披露給美國政府的”。
律師稱輝瑞在中國也應受罰
“既然輝瑞已向美國司法機關承認了行賄的事實,並主動認繳了巨額罰款,那麼輝瑞已經在美國承認了違反中國法律”,郝俊波表示,輝瑞的行賄子公司也有我國注冊的公司,而他們卻從未向我國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如實陳述罪行並接受處罰。
在舉報信中,郝俊波強調,中國既可以自己立案調查,亦可依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原則,請美國司法部協助提供有關證據。
根據最高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商業賄賂個人行賄在1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應立案追訴。如商業賄賂的收受方將賄賂款收歸個人,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郝俊波認為,從美國政府公布的罰款金額來看,被舉報人在中國的行賄數額應該遠遠超過中國《刑法》規定的立案標準,應接受法律製裁。他還提出,“參照美國的罰款標準,且考慮到輝瑞在中國並未主動投案,我認為國內罰款不應該少於1億美元。”
在中國司法界,郝俊波是第一位代理中國公民進行跨國空難、跨國集體訴訟的中國律師。對於此次選擇實名舉報,郝俊波稱主要緣於過往很多類似的案件未能得到應有的處理。截至記者昨天發稿時止,郝俊波向本報記者表示,他通過最高檢察院的查閱係統發現,該舉報顯示正在處理過程中。
不過輝瑞方麵有關負責人席慶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不知道律師實名舉報一事,因此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