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巰咪唑致關節炎綜合征1例

作者: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藥劑科 石衛峰 李曉宇 劉皋林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12-08-09

甲巰咪唑致關節炎綜合征1例

  病曆摘要

  患者,男,64歲,因心慌、乏力1月餘就診。經查血遊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T3)、遊離甲狀腺素(FT4)和促甲狀腺激素(TSH)、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促甲狀腺素受體抗體(TRAb)(見表1),診斷為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患者接受甲巰咪唑(10 mg,2次/日口服)和普萘洛爾(10 mg、3次/日口服)治療。

  5天後患者出現皮疹伴瘙癢,自行服用氯雷他定後症狀好轉。用藥第25天時複查,因甲狀腺功能亢進未能控製(見表1),故甲巰咪唑劑量調整至10 mg,3次/日口服,普萘洛爾20 mg,3次/日口服,並進行保肝治療。

  調整劑量後第9天,患者出現發熱,間歇性、遊走性關節疼痛和關節活動受限。

  調整劑量後第11天,停用甲巰咪唑,給予美洛昔康7.5 mg/d,並住院治療。住院後相關血液及生化檢測見表2。

  經對症治療及停用甲巰咪唑後2周,患者關節疼痛明顯好轉,無關節活動受限。複查甲狀腺功能示:FT3、FT4、TSH在正常範圍內,TPOAb、TGAb、TRAb均升高,診斷為橋本甲狀腺毒症,考慮患者甲狀腺激素水平,不再進一步抗甲狀腺治療,僅加強隨訪,患者出院。

  討論

  抗甲狀腺藥物(ATD)所致關節炎綜合征的特點是既往無關節炎病史,在開始ATD治療2個月內出現陣發、遊走性多關節炎,停藥4周後症狀多可好轉。本例患者既往無關節炎病史,服用甲巰咪唑1個月餘後出現多關節遊走性疼痛,大小關節均受累,停用甲巰咪唑2周後症狀逐漸緩解,符合ATD所致關節炎綜合征的特點。龔燕平等報道2例女性甲亢患者服用甲巰咪唑後出現嚴重多關節損傷,本例臨床特點與之相似。

  甲巰咪唑是咪唑類ATD,常見的不良反應有皮疹、皮膚瘙癢、白細胞減少、粒細胞缺乏、中毒性肝病等,ATD所致關節炎綜合征為少見且嚴重的不良反應。該綜合征在女性中較男性更常見,並且可以發生在各年齡階段,發病機製尚不清楚。患者一旦出現此類不良反應,應及時停用ATD,且須避免再次使用同類藥物。同時可給予非類固醇類抗炎藥緩解關節疼痛,如效果不佳,可考慮使用激素治療。

  甲巰咪唑為兒童和非妊娠婦女的首選ATD,在臨床廣泛使用。臨床醫務工作者更應警惕用藥後出現的關節疼痛,以便及時診斷和治療。

關鍵字:甲巰咪唑,關節炎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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