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苯丙胺類藥物濫用呈上升趨勢,濫用人群分布廣泛,診斷治療難度較大。2002年衛生部與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苯丙胺類興奮劑濫用及相關障礙的診斷治療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對苯丙胺類藥物依賴的規範化治療起到積極作用。隨著戒毒醫療技術的不斷發展,《指導原則》已經不能滿足戒毒醫療工作需要。為進一步規範苯丙胺類藥物依賴的診斷治療工作,衛生部組織專家對原《指導原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苯丙胺類藥物依賴診斷治療指導原則》側重於生理脫毒階段的診斷治療,兼顧其他治療措施,包括心理社會幹預、行為矯正、防止複吸等。
一、臨床表現
(一)戒斷症狀。苯丙胺類藥物依賴的軀體戒斷症狀、體征通常不明顯,長期、大量濫用苯丙胺類藥物後,停止使用數小時至數周可出現用藥渴求、焦慮、抑鬱、疲乏、失眠或睡眠增多、精神運動性遲滯、激越行為等症狀。
(二)急性中毒。大量濫用苯丙胺類藥物可引起血壓升高、脈搏加快或減慢、頭痛、惡心、嘔吐、出汗、口渴、發熱、瞳孔擴大、睡眠障礙等,部分濫用者可出現咬牙、共濟失調。嚴重者出現心律失常、驚厥、循環衰竭、出血或凝血功能障礙、昏迷甚至死亡。
(三)慢性中毒。長期大量濫用苯丙胺類藥物可出現體重下降、磨牙動作、口腔粘膜損傷和潰瘍、較多軀體不適主訴、肌腱反射亢進、運動困難和步態不穩等,伴有注意力和記憶力等認知功能障礙。
(四)精神障礙。可在長期濫用藥物後逐漸出現,也可在一次濫用後發生,其症狀表現與偏執型精神分裂症相似,應注意鑒別。表現為錯覺及幻覺、敏感、多疑、偏執、被害妄想、自傷和傷人等,個別患者出現躁狂樣表現。
二、診斷
診斷參照ICD-10苯丙胺類藥物依賴診斷標準:
(一)具有非醫療目的濫用苯丙胺類藥物的強烈意願。
(二)對苯丙胺類藥物濫用行為的開始、結束及劑量難以控製。
(三)濫用苯丙胺類藥物的目的是減輕或消除戒斷症狀。
(四)減少或停止濫用苯丙胺類藥物後出現戒斷症狀。
(五)濫用苯丙胺類藥物的過程中耐受性逐步增加。
(六)不顧社會約束,選擇濫用方式的(時間、地點、場合等)自控力下降。
(七)由於濫用苯丙胺類藥物逐步喪失原有的興趣愛好,並影響到家庭、社會關係。
(八)知道濫用苯丙胺類藥物的危害仍堅持濫用。
(九)減少或停止濫用苯丙胺類藥物後出現戒斷症狀,重新濫用時劑量較前增加。
在以往12個月內發生或存在3項以上即可診斷為苯丙胺類藥物依賴。
除參照以上診斷標準外,診斷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病毒性肝炎、結核等,還應注意有無精神障礙、人格障礙等心理社會功能的障礙。
(三)患者的一般情況、生命體征、意識狀況,有無注射痕跡、有無相關的精神症狀。
(四)性病、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的檢測結果等。
三、治療
多為對症處理,需同時給予心理行為治療。對於偶爾濫用苯丙胺類藥物、尿檢陽性,但無明顯精神症狀及功能損害的吸毒人員,無需特殊治療措施,可視情況給予心理谘詢或心理行為治療。
(一)戒斷症狀。
目前尚無可推薦的替代藥物。一般來說,如能保證充足的睡眠和營養,大部分症狀可在幾日後逐漸消失,不需要特殊處理。部分吸毒人員在停藥後出現較為嚴重的抑鬱,可持續數周或更長時間,需密切注意,防範自殺。
1.抑鬱、乏力、渴求等症狀嚴重者可使用抗抑鬱藥物,如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如氟西汀20-40mg/日口服、帕羅西汀20-40mg/日口服、舍曲林50-150mg/日口服);也可使用去甲腎上腺素和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如文拉法辛75-150mg /日口服;還可使用去甲腎上腺素和特異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如米氮平15- 30mg/日口服。若使用三環類抗抑鬱藥,如米帕明(丙咪嗪),則從小劑量25mg/日口服用起,逐漸增加到100- 150mg/日口服。
2.若吸毒人員出現幻覺、妄想症狀,建議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如利培酮2-4mg/日口服或奧氮平5-20 mg/日口服,也可用氟呱啶醇2-10mg/日口服,待幻覺、妄想症狀消失後逐漸停止使用。
3.譫妄者應進行係統檢查以排除其他原因,如中樞神經係統感染、顱內出血、濫用其他成癮藥物或酒精等。
(二)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時需采取如下措施:
1.將吸毒人員置於安靜的環境,減少刺激。
2.嚴密監測生命體征,維持呼吸、循環穩定,維持水電解質平衡,必要時給氧。
3.鼓勵多飲水,如口服濫用藥物時間不超過4小時可行洗胃、催吐。
4.酸化尿液以加快苯丙胺類藥物的排泄,予氯化胺0.5g口服,每3-4小時重複1次,使尿液pH值控製在6.6以下。如果吸毒人員有高熱、出汗、代謝性酸中毒,則不宜酸化尿液。
5.可采用物理降溫方法降低體溫。
6.若吸毒人員出現驚厥,則緩慢靜脈注射苯二氮卓類藥物,如地西泮10-20mg/次, 必要時15分鍾重複1次。靜脈注射地西泮能導致喉痙攣或呼吸抑製,應做好氣管插管準備。
7.如出現嚴重高血壓應警惕顱內出血,給予緊急處理,可使用酚妥拉明2-5mg靜脈緩慢注射。
8.興奮激越、行為紊亂,可使用多巴胺受體阻滯劑如氟呱啶醇2.5-10mg肌肉注射,亦可用苯二氮卓類如地西泮10-20mg靜脈緩慢注射。如出現錐體外係反應可使用抗膽堿類藥物,如氫溴酸東莨菪堿(海俄辛)0.3-0.5mg肌肉注射。必要時可采取保護性約束。
9.譫妄:可用氟呱啶醇控製興奮、激越、幻覺、妄想等症狀,劑量不宜太大,以免加重意識障礙。
10.中毒程度極重者可采用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三)精神病性症狀。
應首先將吸毒人員置於安靜的環境中,減少刺激、給予充分安慰,減輕因幻覺、妄想所導致的緊張不安和衝動攻擊行為。可使用抗精神病藥物,如利培酮2-4mg/日口服或奧氮平5-20mg/日口服,也可使用氟呱啶醇2-10 mg/日口服。興奮躁動明顯者可用氟呱啶醇5-10 mg肌肉注射。注意苯丙胺類藥物依賴可能導致多巴胺受體敏感性的改變,使用抗精神病藥物易出現錐體外係反應。在幻覺、妄想症狀消失後應逐漸停止使用抗精神病藥物。若在急性中毒期出現精神病性症狀,處理時還應參閱急性中毒治療的相關內容。
(四)情感症狀。
如情感症狀持續時間不長或症狀輕微可不必用藥,否則應予相應的對症治療。
1.抑鬱:可使用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等新型抗抑鬱藥物或三環類抗抑鬱藥物。
2.焦慮:建議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如阿普唑侖0.4 mg口服,2-3次/日,應注意防止此類藥物的濫用。如焦慮症狀持續存在,可給予丁螺環酮、坦度螺酮等非苯二氮卓類藥物。
(五)心理行為治療。
主要針對患者的心理依賴及其他心理行為問題,主要目的是預防複發和複吸。藥物治療同時配合心理行為治療可提高治療效果,心理行為治療應作為藥物依賴治療的重要環節。
1.動機強化治療:幫助吸毒人員認識自己的問題,製訂治療計劃並幫助吸毒人員堅持治療,有助於增加戒毒治療的成功率。
2.認知治療:改變吸毒人員的不良認知方式,幫助吸毒人員應對急、慢性藥物渴求,強化吸毒人員的不吸毒行為,預防複吸。
3.行為治療:通過各種行為治療技術強化不吸毒行為及其他健康行為,降低複吸的可能性。
4.集體治療:通過交流發現吸毒人員間的共同問題,增進吸毒人員間的交流和理解,製訂出切實可行的治療方案。也可使吸毒人員在治療期間相互監督、相互支持,增進其與醫師間的接觸,有助於預防複吸、促進康複。
5.家庭治療:通過改善吸毒人員與其家庭成員間的關係,促進家庭成員間的感情交流,提高治療支持程度。
(六)預防複吸。
主要措施是幫助吸毒人員找出複吸的危險因素,如渴求、戒斷症狀、某些條件刺激、不良的社會環境及人際關係等,使他們掌握應對不良環境及心理應激的方法。結合藥物、心理社會治療,達到預防複吸的目的。
(七)治療的環境與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