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化應用,實現理想治療目標 溫故知新:幹擾素治療慢性乙型肝炎

作者:本版由趙偉希 整理 萬謨彬教授 審校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13-03-06

  自2007年首次發表以來,《幹擾素治療慢性乙型肝炎專家建議》(以下簡稱《專家建議》)已成為臨床醫師合理使用幹擾素的重要參考。隨著循證證據的推陳出新,《幹擾素治療慢性乙型肝炎專家建議的若幹補充》(以下簡稱《補充建議》)於2012年12月發表在《中華傳染病雜誌》上,對2010年更新版《專家建議》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補充。本報擷取《補充建議》和《專家建議》的部分內容加以整合,並對執筆專家——上海長海醫院感染科的萬謨彬教授進行了采訪。

幹擾素治療應追求更高目標

  《補充建議》強調了更高的幹擾素治療目標,並對如何實現這一目標進行了闡述(詳見補充建議1)。

  對於幹擾素治療的合適時機,國內外指南公認為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水平升高(2~10)×正常值上限(ULN),但2010版《專家建議》已對ALT升高水平不在此範圍內的患者提供了治療時機的具體建議(詳見專家建議4)。

  補充建議1:

  幹擾素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療目標

  對有抗病毒治療指征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應首先考慮追求更高的治療目標,即停藥後持久病毒學應答(SVR)和乙型肝炎e抗原(HBeAg)血清學轉換,優先推薦選擇停藥後持久應答率較高的聚乙二醇幹擾素治療。如HBeAg陽性患者實現HBeAg血清學轉換且乙型肝炎表麵抗原(HBsAg)水平持續下降,或HBeAg陰性患者實現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持續抑製且HBsAg水平持續下降,則可考慮延長治療實現HBsAg清除或血清學轉換。

  專家建議4:

  ALT為(1~2)ULN或ALT>10×ULN患者的幹擾素治療時機

  (1) 對於反複出現輕度ALT水平升高[(1~2)×ULN]或ALT正常的患者,如果患者年齡較大(40歲以上)、有慢性乙型肝炎或肝細胞癌家族史、HBeAg陰性、B型超聲或CT檢查提示肝髒有慢性病變,建議行肝組織活檢。對G2或以上患者,建議實施抗病毒治療(包括幹擾素)。

  (2) 對於ALT水平明顯升高(>10×ULN)應當實施抗病毒治療。如考慮使用幹擾素則應先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同時適當給予護肝等對症和支持治療。一旦ALT水平開始下降,或已下降至<10×ULN,不伴有明顯膽紅素升高則可采用幹擾素治療。可根據患者具體情況按正規劑量或先從小劑量開始。

  (3) 對於ALT水平明顯升高(>10×ULN)的患者考慮幹擾素治療時,應當由具有豐富幹擾素臨床應用經驗的專家實施或指導實施。治療過程中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必要時可考慮調整治療方案。

療效優化應遵循RGT策略

  在使用幹擾素治療時應實施個體化治療方案,而應答結果指導治療(RGT)策略是優化治療的措施之一。根據不同患者在治療過程中HBsAg定量的變化,可預測持久應答率發生情況,並可能通過適時調整治療方案或延長療程來提高持久應答率(詳見補充建議2~4)。

  目前,聚乙二醇幹擾素的臨床應用較為廣泛,2010版《專家建議》已對該藥的基本劑量和療程以及個體化調整進行了較為詳細的闡述(詳見專家建議5)。

  補充建議2:

  HBeAg陽性患者的RGT原則

  幹擾素治療HBeAg陽性患者24周時,如HBsAg定量下降至≤1500 IU/ml,繼續治療至48周。對48周發生HBeAg血清學轉換且HBsAg定量持續、明顯下降至250 IU/ml以下者,可延長治療至72周或更長,爭取實現HBsAg清除;對48周仍未發生HBeAg血清學轉換的患者繼續延長治療至72周。如治療24周時,患者HBsAg定量下降至1500~20000 IU/ml,可繼續延長治療至72周。

  補充建議3:

  HBeAg陰性患者的RGT原則

  幹擾素治療HBeAg陰性患者24周時,如HBsAg定量下降>1 lg IU/ml,繼續治療至48周。治療48周時,HBsAg定量<10 IU/ml且持續下降者可延長治療72周或更長,爭取實現HBsAg清除;治療48周時,HBsAg定量>10 IU/ml、但仍持續穩定下降的患者可繼續延長治療至72周或更長,以減少停藥後病毒學複發。

  補充建議4:

  RGT策略中聯合治療的應用

  (1) 幹擾素治療24周時,HBeAg陽性患者HBsAg定量≥20000 IU/ml且HBV DNA≥5.0 lg copies/ml,HBeAg陰性患者HBsAg定量下降≤1 lg IU/ml,建議聯合核苷(酸)類似物治療。

  (2) 經聯合治療24周後,根據患者HBeAg或HBsAg水平的動態變化,決定是繼續聯合治療,還是改用單藥繼續治療。如HBV DNA下降至檢測水平以下,且HBeAg陽性患者發生HBeAg血清學轉換或HBeAg陰性患者HBsAg定量<10 IU/ml,則可考慮停用核苷(酸)類似物,繼續聚乙二醇幹擾素治療至72周;如HBV DNA下降至檢測水平以下,但HBeAg或HBsAg水平下降不明顯,則可考慮停用聚乙二醇幹擾素,繼續核苷(酸)類似物長期治療。

  專家建議5:

  聚乙二醇幹擾素α-2a的基本劑量和療程及個體化調整

  (1) 治療後患者外周血白細胞(WBC)總數≤1.5×109/L或中性粒細胞計數≤0.75×109/L或血小板(PLT)計數≤50×109/L,應下調劑量至135 μg繼續治療,並加強監測;如外周血WBC總數≤1.0×109/L或中性粒細胞計數≤0.5×109/L或PLT計數≤25×109/L,應暫停使用1次,1周後複查。如指標回升後可恢複常規劑量治療或從小劑量開始治療。對於中性粒細胞或PLT計數下降明顯患者,可試用重組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重組血小板生成因子等對症治療。

  (2) 對於治療達到我國《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完全應答標準的患者,至少維持鞏固治療6個月,必要時可適當延長療程;對於部分應答患者,即使已滿1年基本療程仍應繼續治療,直至達到完全應答,並至少維持鞏固治療6個月。

  (3) 對於治療3個月尚未出現治療應答的患者,可以在繼續治療的情況下加強隨訪觀察。如果治療6個月仍未出現治療應答,應加強與患者的溝通,根據患者意願和配合程度來決定下一步治療。對於HBV DNA或HBeAg定量有一定程度下降且配合良好的患者,可以繼續觀察治療1~3個月,再根據患者應答情況決定是繼續治療還是改變治療方案。

執筆專家觀點

  緊跟科研,指導臨床實踐 《專家建議》 的出台與更新,不斷深化著臨床醫師對幹擾素個體化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認知,對指導臨床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本著反映臨床研究最新成果,解決臨床工作需求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也追求與時俱進。近年來,幹擾素治療慢性乙型肝炎有了一些新的進展。在對最新研究文獻梳理和分析後,國內專家認為對《專家建議》進行全麵更新的時機尚不成熟。因此,《補充建議》根據最新研究成果,將有關建議條款進行適當補充,使之更為完善,並對當前幹擾素治療相關熱點問題及探索方向進行了綜述,旨在進一步提高幹擾素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療效。

  合理追求更高的治療目標 《補充建議》將2012年歐洲肝髒研究學會(EASL)發表的慢性乙型肝炎指南作為重要參考之一,在追求更高的治療目標方麵,兩者基本保持一致。在臨床實踐中,最基本的治療目標是通過藥物有效抑製病毒複製;在達到“滿意”的治療終點(實現HBeAg血清學轉換,且HBsAg明顯下降),即停藥後不複發後,延長療程有助於達到“理想”治療終點(停藥後持久的HBsAg清除伴或不伴血清學轉換),即達到臨床治愈。因此,對於部分符合條件的患者,應首先考慮追求更高的治療目標,在谘詢其意願後可適當延長療程,增加HBsAg清除的概率。當然,並非所有患者都需要延長療程,也不能無期限地延長療程。

關鍵字:幹擾素治療,R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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