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醫院手術間,一位外科醫師要求以1%利多卡因加腎上腺素1:100000作為局部麻醉藥注射。護士配好藥物後,該醫師將藥物注入手術部位。注射後,患者立即出現心律失常,並最終導致心搏驟停。盡管采取了全麵複蘇措施,但該患者最終死亡。
事件發生後的調查顯示,該注射器中所含的腎上腺素濃度為1:1000,而並非局部麻醉所用的1:100000。追溯原因發現,由於藥房局部麻醉所用的腎上腺素1:100000缺貨,所以所用的腎上腺素1:100000全部由手術室通過稀釋腎上腺素1:1000提供。手術室將腎上腺素1:1000裝在無菌容器中,護士需要使用時再從中抽取。但手術護士的操作被中途打斷,她將腎上腺素1:1000抽入注射器後,將沒有標記濃度的注射器放在後麵的工作台上,並未將其稀釋,而稍後當醫師需要注射局部麻醉藥時,該護士將腎上腺素1:1000遞給了外科醫師。
案例2
某醫院醫師在開具電子處方時誤將“阿糖腺苷”點選為“阿糖胞苷”,該用藥錯誤共累及9例兒科患者。大多數患兒在應用阿糖胞苷後的兩三天內相繼出現了嘔吐、腹瀉、發熱等症狀,部分患兒還出現了白色脂肪粒或紅疹、大便出血等情況。患兒須接受長期監測以評估用藥對其產生的遠期影響。
該事件中,由於藥品名稱相似,醫師在電子處方係統內開具處方時發生錯誤。同時,藥師在調劑患者藥品,以及護士在給藥環節均未能及時發現,並阻止這一錯誤的發生,為患兒帶來不良影響。
點評
在上述兩個案例中,用藥錯誤既涉及處方環節也包括用藥環節,但相似的一點是,用藥錯誤都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由此可見,在臨床工作中,我們要格外關注這些一旦發生用藥錯誤,即可能帶來嚴重後果的藥物。
什麼是高危藥品?
高危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著且迅速,若使用不當會對患者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藥品。高危藥品一旦發生用藥錯誤,其後果往往十分嚴重,甚至將是致命的。
美國用藥安全研究所(ISMP)1995-1996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大多數致死性或造成患者嚴重傷害的用藥錯誤案例,僅涉及少數較特殊的藥物。ISMP 將這些若使用不當會對患者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的藥物稱為高危藥品。
ISMP於2001年首次明確了高危藥品的概念,並最早確定了5類高危藥品,依次為:胰島素製劑、安眠藥及麻醉劑、注射用濃氯化鉀或磷酸鉀、靜脈用抗凝藥、高濃度氯化鈉注射液。2003年,ISMP首次公布了高危藥品目錄,並在2007、2008、2012年分別進行更新,最新公布的目錄(見表)共包含22類及10種高危藥品。該目錄基於ISMP國家用藥差錯報告係統中的報告、文獻中報告的用藥錯誤,以及醫務人員的認知。
我國高危藥品管理現狀
在中國醫院協會發布的《2009年度患者安全目標》中,第2條就是“提高用藥安全”。在2011年衛生部出台的《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中,亦明確強調了特殊藥物的管理工作,並指出,對於高危藥品中的高濃度電解質,須有嚴格的貯存與使用要求。
在我國特殊藥物管理方麵,已有明確的管理規定用於指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安全使用,而高危藥品則是近幾年才逐漸被關注的概念,尚缺乏具有實際意義的管理指導原則。
醫務人員認知和重視不足
醫務人員對高危藥品的認知水平直接關係到患者用藥安全,而目前我國醫務人員對高危藥品的認知情況令人堪憂。在一線醫務人員中,還有很多並不了解高危藥品的危害。隻有提高醫務人員對高危藥品及其危害的認知,才能提高患者用藥的安全性。
管理水平參差不齊
隨著用藥安全理念的倡導和推廣,許多醫療機構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開始嚐試在醫療機構內部推行高危藥品管理的模式和製度。已有部分研究針對醫療機構不同層麵的高危藥品管理模式,進行了探討。盡管如此,不同醫療機構在高危藥品管理水平方麵,仍然存在參差不齊的現象,尤其是在不同類型的醫院,如三級、二級和社區醫院之間可能存在顯著差異。
管理模式亟待統一
目前,各醫療機構的高危藥品管理方法多參照國外的模式,或結合自身實踐經驗。然而,由於國內醫療機構用藥習慣與國外不盡相同,醫療體製和藥品管理模式也存在差異,如果直接照搬國外模式可能並不適宜,或在管理效果方麵出現偏差。
因此,根據我國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現狀和用藥習慣,製訂出一套廣大醫務工作者都認可的高危藥品目錄,以及切實可行的管理模式,勢在必行。
為了切實加強高危藥品的管理,2012年中國藥學會醫院藥學專業委員會用藥安全項目組在參照美國ISMP高危藥品目錄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醫療機構用藥的實際情況,推出了《高危藥品分級管理策略及推薦目錄》。
作為學術組織的行業建議,該目錄並不具有強製執行性,而是推薦給各醫療機構采用。未來如果能由政府有關部門出麵,對高危藥品實施統一製訂目錄、統一管理,將更有利於患者的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