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慢性髓係白血病(CML)是一種造血幹細胞克隆性骨髓增殖性腫瘤,其標誌性特征為Ph染色體,即t(9;22)(q34;q11),致病基礎為位於9q34上的c-abl易位至22q11上bcr基因3'端,形成bcr-abl融合基因。該融合基因編碼產生的bcr-abl融合蛋白具有高酪氨酸激酶活性。因此,酪氨酸激酶抑製劑(TKI)能特異性抑製bcr-abl的表達,阻斷細胞信號轉導,抑製bcr-abl陽性細胞的增殖,誘導細胞生長停滯和凋亡,但對體內所有酪氨酸激酶也均有抑製作用,因此會引起人體各個係統的不良反應,主要分為血液學反應和非血液學反應。
伊馬替尼是第一代TKI藥物,能競爭性靶向抑製bcr-abl酪氨酸激酶,使CML患者獲得很高的血液學及細胞遺傳學反應率,目前已成為CML慢性期患者的首選一線治療藥物。
二、常見不良反應
伊馬替尼常見的血液學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和貧血。非血液學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惡心、嘔吐和腹瀉等消化係統異常,皮疹、紅皮病等皮膚和皮下組織異常,水腫等體液瀦留。
從臨床以及國內外資料顯示:絕大多數不良反應為輕-中度,支持對症治療可緩解;不良反應多在治療早期出現,絕大多數為自限性;進展期患者不良反應多於慢性期患者;嚴重不良反應可減量或暫停治療,緩解後應逐漸恢複用藥;不合理的藥物減量或中斷治療會導致疾病快速進展。
三、不良反應處理
最新版NCCN慢性髓係白血病指南(2017.V2)中,對伊馬替尼不良反應的應對建議如下:
1. 血液學不良反應:
慢性期,嗜中性細胞絕對計數(ANC)<1×109/L和/或血小板計數< 50×109/L:
暫停用藥,直至ANC≥1.5×109/L,血小板 ≥ 75×109/L,恢複用藥時以400 mg的劑量開始;
若ANC再次 < 1×109/L和/或血小板 < 50×109/L,暫停用藥,直至ANC ≥ 1.5×109/L和血小板計數 ≥ 75×109/L,恢複用藥時以300 mg的劑量開始。
加速期和急變期,ANC <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
患者可能會出現疾病相關性全血細胞減少。若全血細胞減少與疾病無關,則應降低劑量至400 mg;若全血細胞減少持續2周,則進一步降低劑量至300 mg;若全血細胞減少持續4周,應暫停伊馬替尼,直至ANC ≥ 1.0×109/L且血小板計數 ≥ 20×109/L,恢複用藥時,起始劑量為300 mg。
頑固的中性粒細胞減少:
可選擇生長因子與伊馬替尼聯合應用。
3~4級貧血:
監測網織紅細胞計數、鐵蛋白、鐵飽和度、B12和葉酸,有必要時糾正營養不良;若患者有症狀,則予以輸血治療。
2. 非血液學不良反應:
原則上2級以內非血液學不良反應以支持對症治療為主,如果對症處理無效或出現3級以上的非血液學不良反應,可減低藥物劑量或暫停用藥直至症狀恢複至1級或更好。具體措施:
膽紅素水平 > 3 × IULN或肝轉氨酶 > 5 × IULN:
停用伊馬替尼,直至膽紅素水平 < 1.5 × IULN,肝轉氨酶 < 2.5 × IULN。恢複用藥時,降低日劑量(400 mg降至300 mg,或600 mg降至400 mg,或800 mg降至600 mg)。
嚴重肝毒性或液體瀦留:
停用伊馬替尼,直至症狀消失。根據症狀嚴重程度對症治療。
腎功能損傷:
中度腎功能損害(CrCL = 20~39 mL/min)患者:推薦劑量減量50%,隨後根據耐受度加量,並且不能超過400 mg;輕度腎功能損害(CrCL = 40~59 mL/min)患者:劑量不應超過600 mg;重度腎功能損害的患者謹慎應用伊馬替尼。
3. 特殊幹預
體液瀦留
利尿,支持治療,減量,暫停或中斷治療;考慮超聲心動圖檢測左室射血分數。
惡心:
服藥時同時進食,大杯飲水。
肌肉痙攣:
補鈣,奎寧水。
皮疹:
激素,減量,暫停或中斷治療。
三、結語
伊馬替尼同其他藥物一樣,好似一把“雙刃劍”,用於治療CML 的臨床療效顯著,同時也給患者帶來一定的不良反應。盡管大多數不良反應的程度輕微,但是臨床工作者都要提高警惕,合理有效地使用,注意規避風險,加強用藥監護,在追求最大療效的同時,付出最小的代價,保證患者的用藥安全、有效、經濟、適宜,實現治療的最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