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15日),食藥監總局發布了關於10批次藥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稱,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等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福安藥業集團慶餘堂製藥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生產的10批次藥品不合格。
通告顯示,此次不合格產品的標示生產企業、藥品品名和生產批號為:吉林省正輝煌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50403、20160304的藿香正氣丸(濃縮丸),武漢五景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100401、16020401、16040403、16050402的色甘酸鈉滴眼液,福安藥業集團慶餘堂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的注射用頭孢地嗪鈉。不合格項目包括水分、可見異物、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對於上述不合格藥品,食藥監總局表示,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製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並進行整改。同時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