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藥學部王曉玲
用藥錯誤(MedicationError,ME),《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將其定義為:合格藥品在臨床使用及管理全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可以防範的用藥不當。可見,用藥錯誤可發生在醫療行為的任何環節,並且,不管該錯誤是否導致不良後果,一旦行為發生即可判定為用藥錯誤。
與成人患者一樣,兒童用藥錯誤也可發生在處方、轉抄、調劑、給藥等多個環節。但由於兒童在疾病的種類、臨床表現及預後與成人不盡相同、兒科醫療服務不足、兒童專用藥稀缺、藥品說明書中“兒童用藥”信息嚴重不足、兒科用藥“成人化”及超說明書用藥現象普遍等原因,兒童患者可能更易發生用藥錯誤。
給藥劑量錯誤
劑量計算錯誤
臨床醫師在開具處方環節,需熟悉本專業兒童常用藥物的用法用量,能根據患兒的年齡、體重或體表麵積來準確地計算給藥劑量。不正確的年齡計算方式如“虛歲”,不規範的體重單位如“斤”等均易導致劑量計算錯誤。另外,需要注意超重兒童按體重計算給藥劑量時可能超過兒童用量上限,造成超劑量給藥。
例如,一名10歲患兒,體重70kg,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醫師處方頭孢氨苄25~50mg/(kg?d),按體重計算即為600mg/次,一日4次。由於患兒超重,按體重計算出的一次用量已超過成人劑量(500mg/次)。藥師審方時發現,攔截了該處方並及時與處方醫師溝通修改給藥劑量,未造成不良事件。
處方書寫錯誤
醫師處方時要確保醫囑書寫清楚,不使用不規範、不明確的縮寫,例如,應寫“每天一次”而不是“q?d”,後者可能被誤認為“q?i?d”(一天四次),或被誤認為“0?d”(右眼)。
使用規範的藥物劑量單位如“mg”,而不寫劑型單位如“片”或“瓶”。在小數表達時,使用引導零如“0.5ml”,而不使用末尾零如“5.0ml”,因為有可能誤讀導致10倍的過量用藥。“units”(單位)應拚寫出全名,例如,10單位胰島素,不縮寫成“10u”,後者可能被誤看為“100”。
給藥劑量錯誤
醫師處方正確,藥師調配無誤,依然可能發生實際給藥劑量與醫囑不符的用藥錯誤,為給藥劑量錯誤。
由於市售藥品缺乏適宜兒童規格,兒童用藥常需要一次甚至多次稀釋,稀釋藥品所涉及的計算和注射器精確量取,是發生用藥錯誤的主要危險因素。在注射劑複配和給藥過程中,護士可能出現劑量計算錯誤、注射液量取錯誤、給藥速度錯誤等。一項研究收集了配製後注射器藥液並測定其中藥液濃度,發現7%的注射器藥物濃度超出規定濃度50%。此外,依從性差,據服、漏服或擅自加大劑量,也屬於給藥劑量錯誤。
例如,一名1歲5個月“川崎病”患兒,醫師處方阿司匹林泡騰片40mg,每日一次。藥師常規交代將阿司匹林泡騰片0.1g/片溶入50ml水,一次服用20ml。但給藥過程中,因患兒不配合,母親每次喂藥不足5ml,實際給藥劑量不足醫囑劑量的1/4,病情控製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