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先天性馬蹄內翻足(ICD-10:Q66.801)。
行足後內側鬆解術(包括跟腱經皮切斷延長)(ICD-9-CM-3:83.84/83.85)、石膏固定術。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小兒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小兒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小兒外科學》(施誠仁等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第4版)、《小兒外科學》2006年第三版(衛生部規劃教材-高等醫藥院校教材,人民衛生出版社),《實用小兒骨科學Practice of Pediatric Orthopaedics》2006年版(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1.臨床表現:出生後一足或雙足呈現馬蹄內翻改變。
2.體格檢查:前足內收、跟骨內翻、踝關節馬蹄畸形等。
3.影像學檢查:X線檢查。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小兒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小兒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小兒外科學》(施誠仁等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第4版)、《小兒外科學》2006年第三版(衛生部規劃教材-高等醫藥院校教材,人民衛生出版社),《實用小兒骨科學Practice of Pediatric Orthopaedics》2006年版(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行足後內側鬆解術(包括跟腱經皮切斷延長)(ICD-9-CM-3:83.84/83.85)、石膏固定術。
1.非手術治療失敗或未能完全矯正畸形。
2.無其他畸形。
(四)標準住院日為5?7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Q66.801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疾病編碼且需行足後內側鬆解術(包括跟腱經皮切斷延長)(ICD-9-CM-3:83.84/83.85)、石膏固定術。
2.當患者合並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3.需要進行肌力平衡手術以及僵硬型馬蹄足、神經源性和肌源性馬蹄足不進入路徑。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2?3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血型、C反應蛋白、尿常規、大便常規;
(2)肝腎功能、凝血功能;
(3)感染性疾病篩查;
(4)心電圖;
(5)足部X線;
(6)胸片。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骶尾椎平片或MRI。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
2.推薦藥物治療方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藥物)。
3.術中1次,術後2?3天。
(八)手術日為入院第3?4天。
1.麻醉方式:聯合麻醉(基礎+椎管內麻醉)。
2.手術方式:足後內側鬆解(含經皮跟腱切斷)+長腿管型石膏固定術。
3.手術內置物:克氏針(嚴重的馬蹄內翻足)。
4.術中用藥:靜脈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
5.輸血:無。
(九)術後住院恢複3?4天。
1.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無。
2.術後用藥: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
(十)出院標準。
1.體溫正常。
2.石膏完整、足趾血運良好、無明顯腫脹等表現。
3.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並發症。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非典型性馬蹄內翻足:石膏容易脫落,可考慮先行經皮跟腱切斷手術,然後再按照Ponseti方法中手法和石膏矯形的步驟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