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權健、後有無極限......最近一個接一個的保健品企業出事,給這個亂象叢生行業敲響了“喪鍾”。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兩日連發出三個公告,內容涉及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集體約談91家直銷企業,以及公開征求保健食品標簽管理,看來未來保健品企業的日子不太好過了。
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
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中,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出動監督檢查人員5.4萬餘人次,檢查社區、公園、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4200餘個,檢查賓館、酒店等重點場所2600餘個,檢查“保健”類店鋪1.6萬餘個,檢查旅遊景區、農村場鎮、農村集市、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2500餘個,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1300餘次,開展宣傳活動3000餘次,開展協作執法近400次,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1100餘次,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40餘萬元,清理虛假網絡信息300餘條,整改、關閉網站、APP、公眾號等130餘個,立案300餘起,案值4500餘萬元。
會議公布了14個典型案例,涉及利用會議銷售等模式進行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宣傳,違反保健食品相關管理規定,以“保健”為名開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直銷企業經銷商的虛假宣傳及傳銷行為等多個違法行為。會議還通報了“權健事件”相關工作情況。
91家直銷企業被集體約談
1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商務部在京共同召開直銷企業集體約談和提醒告誡會。91家直銷企業高管參加了會議。
會議認為,我國直銷行業在穩步發展的同時,出現了不少違法違規行為,群眾反響強烈,社會危害大,後果嚴重。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商務部市場秩序司負責人對直銷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
保健食品應標注不具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為規範保健食品標簽監督管理,使消費者更易於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的區別,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保健食品標簽管理相關規定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提到:1.保健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當與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載明的相應內容一致;2.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保健食品標簽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安全責任;3.保健食品標簽上應當設置特別提醒區及特別提醒。特別提醒區應當位於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麵,所占麵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麵的30%。特別提醒區內文字與特別提醒區背景應當有明顯色差。特別提醒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包括內容有: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