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基因編輯嬰兒如確認已出生,將按中國法律進行處理

作者:Millie 來源:生物探索 日期:18-11-28

        徐南平表示,2003年頒布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規定,可以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和修飾,但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而本次“基因編輯嬰兒”如果確認已出生,屬於被明令禁止的,將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進行處理。

關鍵字:基因編輯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騰訊微博 更多
更多評論
//站內統計 //百度統計 //穀歌統計 //站長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