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南平表示,2003年頒布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規定,可以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和修飾,但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而本次“基因編輯嬰兒”如果確認已出生,屬於被明令禁止的,將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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