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嚴重過敏反應在兒科急診中發生率高,是一線兒科醫生需要熟練掌握的臨床急症。據悉,0.65%~2%的嚴重過敏反應是致命性的。每年每100萬人中有1~3人因此喪生。1994—1999年美國發生32例由食物誘導的致死性嚴重過敏反應,死亡年齡分布於2~33歲。多數病例都發生了嚴重的急性支氣管痙攣(96%)。
在《你還在將激素作為嚴重過敏的首選嗎?》一文中,我們強調腎上腺素作為一線用藥的使用必須及時、規範;無論是容量複蘇、霧化吸入支氣管舒張劑,還是抗組胺治療藥、糖皮質激素等都是肌肉注射腎上腺素的輔助治療。那麼,兒童嚴重過敏反應的綜合診治中,除了腎上腺素的使用,還包括哪些內容呢?
本文主要基於歐洲變態反應學及臨床免疫學會(EAACI)及英國複蘇理事會(Resuscitation Council of UK)頒布的兒童嚴重過敏反應指南。
一、嚴重過敏反應的初步處理
嚴重過敏反應一旦高度疑診,應建立在一般的基礎生命支持上,快速評估以下方麵:即氣道(Airway,A)、呼吸(Breathing)、循環(Circulation)、意識狀態(Disability)、暴露及查體(Exposure)五個方麵。這一點與兒科急救的ABCDE評估是一致的,我們姑且稱之為“五星評估”。
圖一:兒科急症的“五星評估”法(圖片來源於網絡)
“五星評估”法在美國急診廣為接受,可以最大程度地幫助施救者聚焦於對生命最具威脅的臨床問題。
圖二:兒科急症的“五星評估”法具體操作評估內容(圖片來源於網絡)
“五星評估”法要點總結:
包括:氣道、呼吸、循環、意識和暴露;
幾乎適用於所有的病人(成人和兒童均適用),心跳驟停患兒除外;
當懷疑或確定患兒存在致命性疾病或外傷時實施;
評估和幹預應該是連續而不間斷的,直到患兒病情穩定;
優先處理危及生命的征象;
救命的幹預措施不需要確切的診斷;
出現變證時應該重新評估。
二、針對兒童嚴重過敏反應處理
圖三:來源於英國複蘇理事會(Resuscitation Council of UK)指南
一旦疑診兒童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應對過敏反應進行初步分級:
圖四:嚴重過敏反應的分級(參考文獻2)
一旦懷疑嚴重過敏反應發生,盡量不要讓患兒坐起或站立,此時應立即讓患兒平躺,抬高雙腿,以保證回心血量。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嚴重過敏反應如果累及循環係統,突然坐起或站立可能導致患兒突發心跳驟停。
而對於累及呼吸係統的患兒,可能無法忍受平躺,這時候可以取患兒舒適的體位,保持下肢抬高。
對於有自主呼吸但昏迷的患兒,應采用側臥位,防止誤吸。
若患兒已發生心跳呼吸驟停,需立即開始心肺複蘇(CRP),並確保盡快獲得高級生命支持。
三、腎上腺素
在《你還在將激素作為嚴重過敏的首選嗎?》中,我們詳細介紹了腎上腺素的使用方法及注射部位的選擇。腎上腺素肌注比皮下注射迅速而有效,大腿前外側肌肉注射比三角肌注射迅速而有效,因此腎上腺素首選的使用方法為:大腿前外側肌肉注射。不同年齡段用法如下:
腎上腺素:1:1000(原液) |
通用:0.01mg/kg,最大量0.5mg; |
分年齡段: |
小於6歲:0.15 mg; |
6到12歲:0.3mg; |
大於12歲:0.5mg; |
如有需要,可每5分鍾重複1次; |
四、擴容(循環係統)
兒童嚴重過敏反應,多有累及循環係統,導致心動過速及動脈血壓降低。因此,在強調腎上腺素的一線治療初步處理後,液體複蘇同樣需要重視。
擴容可以用晶體溶液也可以用膠體溶液,起始量為20 ml/kg,在10-20分鍾內快速滴入,必要時可以重複使用。
如果輸液量已經超過40 ml/kg,要考慮多巴胺或腎上腺素等升壓藥靜脈維持,但最好具備有創血壓監測及通氣支持。
五、吸入β2受體激動劑(呼吸係統)
有研究表明,多數死亡病例都發生了嚴重的急性支氣管痙攣(96%)。因此,霧化或幹粉吸入β2受體激動劑能輔助治療由嚴重過敏反應引發的支氣管痙攣。
但有學者指出,當急性支氣管痙攣發生時,僅僅通過霧化或幹粉吸入這些藥物很難達到氣道,因此強調全身反複足量使用腎上腺素,直到患兒複蘇,也就是說,腎上腺素仍是一線治療的首選。
此外,應及時給予高流量吸氧,對於有呼吸係統症狀或低血壓的嚴重過敏反應患兒,都應該積極氧療。
六、H1受體拮抗劑
如果患兒暴露於過敏原或出現過敏反應,應及早使用H1受體拮抗劑。然而,H1受體拮抗劑對嚴重過敏反應的作用並不確切(B級證據)。也就是說,H1受體拮抗劑主要用於臨床觀察,不應因此延遲或影響腎上腺素的使用。
H1受體拮抗劑可緩解皮膚黏膜搔癢或潮紅、血管神經性水腫等症狀,但不能防止或減輕呼吸道阻塞及低血壓等情況。且H1受體拮抗劑起效緩慢,對嚴重過敏反應的作用並不確切,故不主張將抗組胺藥作為過敏性反應的初始治療。因此,建議H1受體拮抗劑作為出院帶藥的序貫治療。
理想的抗組胺藥應該是液體的,快速起效,無鎮靜作用,且持續時間長。目前,苯海拉明或氯苯那敏是唯一能用於靜脈途徑的抗組胺藥。
圖五:抗組胺藥在嚴重過敏反應中的治療作用.來源於(參考文獻2)
七、糖皮質激素及其他
不應該把皮質激素作為嚴重過敏反應的一線治療!原因是糖皮質激素起效不夠快,尚無證據證實糖皮質激素能降低遲發反應的危險。
但糖皮質激素有非特異性抗過敏抗休克作用,有助於預防或減少進一步的過敏反應。雖然不作為首選的搶救措施,但可以作為二線治療藥物使用,氫化可的鬆或甲潑尼龍通常用於靜脈途徑。
圖六:氯苯那敏及氫化可的鬆的使用(參考文獻1)
成人嚴重過敏反應還可以選用H2受體拮抗劑及胰高血糖素,但兒童群體尚未獲得充分證實。
八、觀察及進一步治療
嚴重過敏反應患兒若早期發現並及時處理,多數症狀可很快緩解,但腎上腺素的作用消失後症狀可能重現,部分嚴重過敏反應的患兒(約l%~20%)可有雙相反應,2次反應的間隔時間在1~72 h,目前無可靠的預測遲發相反應的指標。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急診科葉盛主任建議:
有皮膚表現者,至少觀察4小時;有呼吸係統異常者,至少觀察6小時;有循環係統異常者,至少觀察24小時,可考慮入ICU。
觀察期結束後,應充分告知過敏反應患兒有再發可能,告知可能的雙相反應。建議出院後繼續服用抗組胺藥及口服激素3天,如出現可以過敏反應,應及時複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