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掀醫藥反腐風暴。
26日,上海衛計委網站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和整治藥品回扣的實施意見》,針對整治藥品回扣再推“組合拳”。
七項係列措施包括:
“深入持久”地抓好衛生計生係統行風建設和整治藥品回扣工作。
加強藥事管理,嚴查統方,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杜絕任何形式、任何手段為商業目的的統方行為。對未嚴格落實處方點評製度、不合理用藥問題嚴重的醫療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追責。
加強自費藥品管理,將患者就醫時使用的所有藥品和器械(包括醫保和自費)全部納入醫院內部管理,將自費藥品費用比例納入醫院績效考核。
加強醫療場所管理,規範醫藥代表行為,嚴禁醫藥代表進入臨床診療區域、醫護人員生活辦公區等區域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對在規定時間、地點以外違規進行業務活動、統方等行為的醫藥代表,一經查實,應將其所屬企業納入醫院采購黑名單,並將相關情況報送至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建立不合理用藥約談製度,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
規範醫藥購銷行為,進一步落實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工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醫主體要建立與司法、監察、工商、財政、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聯防聯控機製,互相通報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和查處結果,對違規提供藥品回扣的醫藥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局麵。
對發生重大行風問題的醫療機構或部門,要依法依規,嚴厲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將行風建設與整治藥品回扣工作作為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考核、績效考核、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評、定期考核、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七項措施中,對自費藥品監管的提法尤其值得注意。
按照文件表述,嚴禁誘導或強迫患者使用自費藥品。各級醫療機構要加強自費藥品收費管理,將患者就醫時使用的所有藥品和器械(包括醫保和自費)全部納入醫院內部管理,對患者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均應開具本市醫療收費票據,並按相關財務規定管理,醫保患者就醫時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及明細項目信息應按規定如實上傳至醫保結算係統。
與此同時,要切實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自費管理合理控製自費醫療費用的通知》(滬人社醫監〔2015〕80號)有關要求,逐步降低自費藥品費用比例,並將自費藥品費用比例納入醫院績效考核。
醫療機構內部管理部門應對每月外配的自費藥品或器械使用情況進行院內公示。各辦醫主體應對醫療機構投資企業、出租場地經營藥品器械加以清理整頓,杜絕醫療機構出現規避執行自費藥品管理的“體外循環”現象。
不僅如此,醫療機構被要求使用的自費藥品必須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係統”(簡稱“陽光平台”)采購,並全麵實行“品種直接掛網,價格議定成交”的掛網采購辦法,成交價不得高於同企業同品種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蘇、廣東省級藥品采購平台上的采購價,醫療機構不議價不得采購,議價高於上述價格的陽光平台予以主動警示。
換言之,原本在上海GPO之外相對自由的自費藥品,以後的使用都將被帶上緊箍咒,不但進入藥占比,更不能高於五省市價格,降價的壓力真是空前的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