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lon骨折是指累及脛骨下關節麵的脛骨下端骨折,為關節內骨折,其損傷機製較複雜,骨折及軟組織損傷常較重,且脛骨遠端血供差,軟組織薄弱,並發症多,預後不肯定,是骨科疾病中的一個難題。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創傷骨科手外科譚楨、趙進民在中華醫學會第十三屆骨科學術會議暨第六屆國際COA學術大會上發表論文,旨在總結治療Ⅱ型、Ⅲ型Pilon骨折的臨床資料,探討Ⅱ型、Ⅲ型Pilon骨折的治療方法,從而指導臨床工作。
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研究組將其所在科室的24例Ⅱ型、Ⅲ型Pilon骨折患者作為研究對象,其中男16例,女8例,年齡18-83歲,平均39.4歲。車禍傷8例,跌傷9例,高處墜落傷5例,重物砸傷2例。根據Rüedi-Allgower分型係統進行分型,Ⅱ型11例,Ⅲ型13例。開放性骨折8例,閉合性骨折16例。開放性骨折中有7例急診即行清創骨折複位內固定術,1例急診清創跟骨牽引,20天後二期行骨折複位內固定術;16例閉合性骨折於傷後4-15天(平均9.25天)行骨折切開複位內固定術。術後有步驟地進行主動+被動踝關節功能鍛煉。
結果本組有20例獲隨訪,隨訪時間8-21個月,平均15.7個月。按Burwell-Charnley(1965)Pilon骨折複位放射學評價標準:解剖複位11例,複位可10例,複位差3例,優良率為87.5%。按Tometta等(1993)骨折臨床治療結果評價標準評價本組隨訪20例術後功能:優9例,良7例,可2例,差2例,優良率為80%。
研究認為,Pilon骨折是常見的關節內骨折,是骨科疾病中的一個難題。在手術時機的選擇上,我們提倡盡量延期手術,手術入路需根據主要骨折塊的部位來確定,固定方法要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而分別采用鋼板內固定或螺釘克氏針有限內固定,同時要注意微創操作原則,減少術後並發症的發生,術後有步驟地進行主動+被動踝關節功能鍛煉,使踝關節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恢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