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男教授談:適時、適式終止妊娠

作者:張延新 整理 來源:中國婦產科在線 日期:15-12-01

重慶醫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李俊男教授

        一、適時終止妊娠 1.妊娠期高血壓疾病

        妊娠期高血壓、非重度子癇前期,可期待至37周後終止。重度子癇前期:<26周, 經治療病情危重者建議終止妊娠;26-28周,根據母胎情況及當地母兒診治能力決定是否期待治療;28-34周,如病情不穩定,經積極治療病情仍加重應終止妊娠,如病情穩定,可期待治療,尤其對於孕周<32周病人建議轉至具備早產兒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對於孕周>34周的孕婦,不能忽視晚期早產兒遠期影響,仍然需要結合病情綜合考慮,>34周、胎兒成熟後可考慮終止妊娠,但並非達34周必須立即,進行母體-胎盤-胎兒病情程度分析和個案評估是臨床難點,有的需要24h內終止妊娠,有的可以48h內終止妊娠,可獲得促胎肺成熟的機會,有的可以嚴密監護短時間期待治療;但若>37周後可考慮終止妊娠。子癇控製病情後可立即終止妊娠,不需再等待2小時。慢性高血壓合並妊娠:不需要用藥的,38-39周分娩;需要用藥的,37-39周分娩;血壓未控製的,36-37周分娩;慢性高血壓並發子癇前期的,處理意見與子癇前期一致。

        2.妊娠糖尿病(GDM或PGDM)

        無需胰島素治療而血糖控製達標的GDM孕婦,如無母兒並發症,在嚴密監測下可待預產期,在預產期仍未臨產者,可引產終止妊娠。PGDM及胰島素治療的GDM,如血糖控製良好且無母兒並發症,在嚴密監測下妊娠至39周後可終止妊娠。血糖控製不滿意,或出現母兒並發症,應及時收入院觀察,根據病情決定終止妊娠時機。糖尿病伴發微血管病變或既往有不良孕產史者,需嚴密監護,終止妊娠是應個體化,確定胎兒肺成熟後或促胎肺成熟後及時終止妊娠。

       3.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症(ICP)

        輕度ICP,孕38-39周左右終止妊娠;重度ICP,孕34-37周終止妊娠,應根據治療反應、有無胎兒窘迫、雙胎、或合並其他母體並發症等因素綜合考慮。

        4.胎兒生長受限(FGR)

        臨床處理FGR的主要目的,首先將FGR與小於胎齡兒(SGA)區分開,其次確定是否有宮內受損或胎死宮內的風險。SGA,除了感染和基因的原因,圍生結局良好。兩周多普勒檢查,評估生長情況,40周引產。

        FGR:采用各種方法監測胎兒安危,權衡繼續妊娠胎兒受損或胎死宮內的風險及分娩麵臨的早產風險。若繼續妊娠至足月分娩可能導致圍生期患病率及腦癱等,分娩孕周需采納父母的意願或按當地救治水平。

        根據FGR的級別給予不同的處理,I級37周,II級34周,III級30周,IV級26周。

        5.雙胎妊娠

        根據雙胎的類型終止妊娠的時機不同:雙絨雙羊無並發症,38周-40周前終止;單絨雙羊無並發症,37-38周終止;單絨單羊,32-34周終止;複雜性雙胎,32-36周終止;雙胎其中一胎死亡,根據孕周和並發症個體化處理。

       6.胎盤或子宮因素

        前置胎盤:36周-38周前終止;前置胎盤並胎盤植入:34-36周終止;古典式剖宮產:36周-38周前終止;子宮肌瘤剔除術後需行剖宮產者:36周-39周前。

        7.未足月胎膜早破

        孕周<24周,建議放棄。24周-28周前,多不主張繼續妊娠,可以根據孕婦本人及家屬的意願終止妊娠。孕28周-34周前,無繼續妊娠禁忌症,應保胎、延長孕周至34周。34周後胎膜早破,是否延長孕周至35周尚無統一定論,建議根據孕婦本人狀況、醫院及當地醫療水平決定是否期待保胎,但要告知延長孕周有增加絨毛膜羊膜炎的風險。

        8.足月胎膜早破

        無剖宮產指征者足月妊娠破膜後2-12小時內積極引產,破膜後良好的規律宮縮引產至少12-18小時如仍在潛伏期,可考慮引產失敗。無論任何孕周,明確診斷的宮內感染、明確診斷的胎兒窘迫、胎盤早剝等不宜繼續妊娠者,需及時終止妊娠。

         二、適式終止妊娠 1.妊娠期高血壓疾病

        無產科剖宮產指征,原則上考慮陰道試產;如果不能短時間陰道分娩、疾病有可能加重,危及母胎安全,宜放寬剖宮產指征。

        2.妊娠糖尿病(GDM或PGDM)

        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宮產指征,妊娠期血糖控製不好、胎兒偏大,尤其是胎兒體重≥4250g者、既往有死胎死產病史,應放寬剖宮產指征。擇期剖宮產的手術指征為糖尿病合並嚴重微血管病變,或其他剖宮產指征。

        3.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症(ICP)

        陰道分娩指征:輕度ICP、無其他產科剖宮產指征、孕周<40周。剖宮產指征:重度ICP、既往ICP病史有死胎、死產、新生兒窒息者、胎盤功能下降或高度懷疑胎兒窘迫、合並多胎、重度子癇前期,以及其他陰道分娩禁忌症者。

        4.胎兒生長受限(FGR)

        I級選擇陰道分娩,II-IV級選擇剖宮產。

       5.雙胎妊娠

        國外指南指出:對於沒有產科並發症的頭-頭先露雙胎,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剖宮產更好,陰道分娩是可行的,且出血少,是一種合適的選擇。雙胎的分娩方式取決於靠近宮頸胎兒的胎方位和體重,陰道分娩時,若第二個胎兒體重大於第一個胎兒20%,則不良圍產結局明顯增加。兩胎分娩時間間隔15分鍾不良結局增加1.3倍,間隔15-30分鍾增加2.3倍,間隔大於30分鍾,第二個胎兒發生酸中毒的風險是27%。剖宮產指征:晚孕期的連體兒和單羊雙胎、第一胎兒非頭位、並存單胎妊娠剖宮產指征。

        6.前置胎盤

        剖宮產指征:完全性和部分性前置胎盤,邊緣性前置胎盤胎盤邊緣距宮頸內口<2cm,任何類型的前置胎盤發生大出血危及孕婦生命、短期不能陰道分娩者,胎兒窘迫或胎位異常。陰道分娩指征:邊緣性前置胎盤邊緣距宮頸內口>2cm、陰道流血少,頭先露、胎位正常、產程時間估計較短,可以考慮陰道分娩。

        7.未足月胎膜早破

        胎膜早破不是剖宮產指征,在無明確剖宮產指征時應選擇陰道試產。陰道分娩時不必常規會陰切開,亦不主張預防性產鉗助產,孕34周前若需手術助產時,推薦使用產鉗,而不建議使用胎吸。

        產科終止妊娠時的兩個數字:39和 41

        對於無並發症及合並症的妊娠,擇期剖宮產的最佳時機,滿39周孕且臨產後進行。在孕39周之前不應進行擇期引產,因為發生新生兒並發症及死亡的風險增加。在足月時(妊娠期大於等於39周且小於41周)新生兒並發症和死亡風險較低,在這種情況下行擇期引產還是期待治療,目前尚無一致意見。但我國《妊娠晚期促子宮頸成熟與引產指南(2014)》中明確規定,延期妊娠:妊娠已達41周或過期妊娠的孕婦應予引產,以降低圍產兒死亡率,及導致剖宮產率增高的胎糞吸入綜合征的發生率(Ⅰ-A)。

        在臨床實踐中能真正做到適時、適式終止妊娠並非如此簡單。病情程度多方位評估和個案分析是把握分娩時機重點之一 。一旦“適時”確定後,就麵臨著“適式”的抉擇,唯一的選擇是引產或剖宮產,當沒有臨產和陰道分娩的禁忌證時,若剖宮產增加母胎風險時,則優先選擇引產。

        把握終止妊娠時機主要有兩方麵重點需要綜合考慮,即孕齡與母體-胎盤-胎兒的病情。引產麵臨的風險:會增加早產或早期足月產後的新生兒近遠期的並發症(NRDS,NICU的入住率高,腦癱等),不引產會麵臨胎死宮內的風險,進一步加重胎盤供血不足引起的胎兒慢性缺氧,胎盤早剝;母親若為重度子癇前期,可能麵臨腦血管意外等嚴重並發症。母親方麵引產可能因宮頸不成熟致產程延長,剖宮產率增加,尤其是未臨產的剖宮產與後代免疫紊亂、哮喘和過敏性鼻炎、精神分裂症和自閉症等高度相關。終止妊娠的方式要考慮母體病情、胎齡以及宮頸條件等多方麵。

        總之,希望通過不斷提高我們產科、與分娩相關科室的醫護的技術實力,不斷普及主要參與者--孕婦(患者及家屬)對分娩的知曉率,關注孕前、孕期、產時及產後生產鏈每個環節,我們有底氣有能力有責任給孕婦提供:適時、適式終止妊娠,日益趨近終止妊娠的平衡點--“不太早、不太晚、不糾結、不後悔”,達到母嬰安康!

關鍵字:適式終止妊娠,剖宮產,陰道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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