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英國的一項觀察性研究表明,盡管對於個別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在發病後4.5小時采用重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治療仍可獲益。但是,對於整體人群來說,延長治療時間窗將導致更多絕對獲益較低的患者接受治療,使得總體獲益減少或完全喪失。統一將到達醫院至開始治療時間減少8分鍾的人群獲益與擴大時間窗相同。研究在2012年9月25日在線發表於《卒中》(Stroke)雜誌。
彙總分析表明,急性缺血性卒中發病後4.5小時,采用靜脈內注射阿替普酶(重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治療可使患者受益,盡管藥品銷售的批準時程長達3個小時。然而,溶栓治療的獲益具有嚴格的時間依賴性。如果延長時間窗以減少治療的緊迫性,可造成治療人群獲益的普遍減少。
研究共納入2005年至2010年來自英國的3830例注冊患者。病例數據來源於安全實施卒中治療——國際卒中溶栓注冊研究(SITS-ISTR),該研究采用蒙特卡洛(Monte Carlo)模擬方法,模擬卒中發病後4.5小時采用重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治療,並評價延長時間窗與住院治療時間變化對治療效果的影響(患者生存殘疾,伴輕微或不伴殘疾)。
研究發現,校正英國SITS-ISTR患者數據庫的刪改因素後,治療前剩餘時間和治療所需時間存在顯著的相關關係。模擬結果顯示了“最後時限效應(deadline effect)”的增加,即延長治療時間窗可導致接受治療患者數量的不斷增加,且這些患者的絕對獲益逐漸降低,直至延長的時間窗完全抵消溶栓治療的人群獲益。
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