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腎綜合征(HRS)是以肝功能衰竭為誘因,在引起腎髒功能性改變至腎衰竭的過程中,以一組臨床相關的伴隨症狀為疾病特點的症候群。包括:門脈高壓、全身血流動力學改變、內源性血管活性物質表達異常和腎功能進行性惡化等。此病發病凶險,預後差,其發病機製目前仍不十分清楚。
發病機製
盡管發病機製尚存爭議,但多數觀點強調血液動力學紊亂在疾病進展中的作用。最新研究顯示,肝硬化腹水-低鈉血症-肝腎綜合征的發生是一個相互影響和持續進展的過程。
腹水與低鈉血症可提示HRS病情進展和預後 吉納(Gines)等研究發現,在伴腹水的肝硬化患者中,低鈉血症是預測HRS發生的危險因素,血鈉<133 mEp/L患者的HRS發病率顯著升高。在應用鹽皮質激素後,單純肝硬化患者血流動力學的改善顯著優於合並腹水者。因此,腹水與低鈉血症在HRS的病情進展和預後方麵可能具提示作用。
多種血清激素水平可提示HRS進展和預後 施裏爾(Schrier RW)等發現,隨疾病進展,患者血清激素[血管加壓素(AVP)、去甲腎上腺素(NE)、腎素、醛固酮]水平呈逐漸升高趨勢,並可能在疾病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如腎素和NE水平較高的肝硬化患者預後較差。
施裏爾(Schrier K)等檢測發現,肝硬化鼠下丘腦AVP的mRNA表達顯著增多。
克拉瑞爾(Claria)等研究顯示,在給肝硬化和正常鼠分別應用AVP V1受體拮抗劑後,前者平均動脈壓降低,而後者無改變。
格伯斯(Gerbes)等發現,在伴低鈉血症的肝硬化患者中,AVP V2受體拮抗劑利伐普坦(lixivaptan)可有效促進水排泄,降低尿滲透壓,且隨劑量增加(100 mg/d對200 mg/d)藥效亦增加;醛固酮拮抗劑安體舒通可促進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的腹水減少、體重下降。
NO調節內髒血管舒張 尼德伯格(Niederberger)等發現,在應用一氧化氮(NO)合成酶抑製劑(L-NAME)後,肝硬化鼠的血管阻力增大,大動脈環磷酸鳥苷(cGMP)水平降低。
馬丁(Matin)等證實,在L-NAME治療7天後,肝硬化鼠主動脈和腸係膜動脈的內皮型一氧化氮合酶(eNOS)表達減少,水排泄增多,腎素活性和醛固酮水平均降低。
診斷
診斷標準 2007年,國際腹水俱樂部修改後的HRS診斷標準包括 :① 肝硬化合並腹水;② 血清肌酐水平>133 μmol/L;③ 在應用利尿劑及白蛋白[推薦劑量為1 g/(kg・d),最高可達100 g/d]擴容治療2天後,血清肌酐水平無改善(>133 μmol/L);④ 無休克;⑤ 近期無腎毒性藥物使用史;⑥ 無腎實質疾病和(或)超聲檢查異常。
鑒別診斷 應將HRS與低血容量休克相關腎功能衰竭相鑒別,後者以急性腎小管損傷為特點,前者無嚴重實質性腎組織損傷,主要為功能性病變,且對單純補液治療無效。
治療
藥物治療 目前主要應用擴容和升壓藥,如白蛋白、NE、米多君、奧曲肽和特利加壓素等,而尚無足夠臨床證據證實多巴胺的有效性。
大量研究證實,肝硬化患者水排泄增多與動脈壓升高呈正相關,因此擴容十分重要。如單獨使用甘露醇或心房鈉尿肽(ANP)對肝硬化患者均無促進水鈉排泄作用,但兩者聯合則具顯著利尿效果;同樣,與單藥相比,NE聯合擴容治療亦可顯著增加鈉水排泄和升高平均動脈壓。此外,米多君聯合白蛋白治療Ⅱ型HRS的效果優於米多君聯合奧曲肽。
研究顯示,聯合應用皮下注射奧曲肽(100 μg t.i.d 最大劑量至200 μg t.i.d)、口服米多君(7.5 mg t.i.d最大劑量至12.5 mg t.i.d)和白蛋白的總治療有效率為30%~50%。
另一項研究顯示,在NE[起始劑量0.1 μg/(kg・min),根據血壓每4小時增加0.05 μg/(kg・min),至最大劑量0.7 μg/(kg・min)]聯合白蛋白治療Ⅰ型HRS 10天時,患者平均血清肌酐由230 μmol/L降至141 μmol/L;2個月時的生存率為58%。
多項研究表明,特利加壓素可使腎小球率過濾(GFR)改善50%,與白蛋白合用效果更佳;但是此藥易導致局部缺血和腦水腫,且療效不能維持。
桑亞爾(Sanyal)等發現,與白蛋白聯合安慰劑相比,白蛋白聯合特利加壓素可有效延緩Ⅰ型HRS進展,延長患者生存時間。
亞曆山德裏(Alessandria)等比較了NE和特利加壓素分別聯合白蛋白對HRS的療效,結果顯示,兩種療法總有效率無顯著差異,但後者的HRS複發率(60%)顯著高於前者(29%)。由於此研究總樣本量較少(僅22例),其結果有待大樣本研究證實。
若實施升壓藥聯合經頸靜脈肝內門體分流術(TIPS)治療HRS,則首先改善GFR,再行TIPS可進一步提高療效。
腎髒替代治療和肝移植 研究顯示,分子吸附再循環係統(MARS)治療HRS患者的累積生存時間顯著長於連續靜脈-靜脈血液透析濾過(CVVHDF)。
貢瓦(Gonwa)等對肝移植患者的5年隨訪研究顯示,隨腎功能下降,患者生存年限逐漸縮短,且移植後第一年內死亡率最高。因此,做好移植前對症處理有利於改善病情。
雷斯圖恰(Restuccia)等研究發現,在肝移植前給予積極升壓治療(血管加壓素聯合白蛋白),HRS患者的3年生存率為100%,高於行肝移植的非HRS患者(83%)。
由於需接受腎髒替代治療的肝移植受者術後第1年生存率低,有外科專家提出肝腎聯合移植的方案,但其可行性和入選標準仍備受爭議。瓦德(Wadei)等研究發現,腎活檢可為是否應行聯合移植提供有別於一般檢查的信息,但其可靠程度尚待進一步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