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肝病研究學會(AASLD)於2011年10月更新了基因1型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治療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該指南是基於博賽潑維(BOC)和特拉潑維(TVR)在歐美的相繼上市。該指南具有顯著的時代和規範的特色。
第一,根據最新進展,及時更新指南
該指南針對BOC和TVR在不同類型患者中的最新研究結果,給臨床醫師提出具體、規範的指導意見,而非僅是藥品說明書。
第二,該指南突出基因1型HCV感染的治療
雖然BOC和TVR的臨床試驗大多是針對基因1型HCV感染者,但是其進展是突破性的,表明慢性HCV感染的抗病毒治療進入了直接作用抗病毒(DAA)藥物時代,顯著提高了基因1型HCV感染者的持續病毒學應答率。新的循證醫學證據的獲得和新藥的上市,使指南的更新成為必然。
雖然有限的臨床研究顯示,BOC和TVR在基因2型HCV感染患者中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其所獲得的證據還不足以用於指南的推薦。為及時指導臨床,此次僅僅更新了關於基因1型HCV感染的抗病毒治療推薦意見。
第三,對不同的患者進行分類推薦
根據設計完美的BOC和TVR臨床研究的結果,此次更新的指南將BOC或TVR聯合方案的三聯治療推薦應用於初治患者和經治患者。對於初治患者中的肝硬化患者,該指南又特別給予了特殊的療程推薦;對於經治患者,又分為以往治療部分應答、無應答以及複發來分別對待。
第四,抗病毒治療選擇方案更多,應用更靈活
與以往聚乙二醇幹擾素α(Peg-IFNα)聯合利巴韋林(RBV)的標準方案相比較,加用BOC或TVR後的三聯治療方案在設計上就有多樣性的特點。
因此,在HCV感染的抗病毒治療中,使臨床醫師有了多個可選擇的方案,使得治療也更加靈活。例如,BOC有導入期,而TVR沒有;應答指導治療(RGT)策略可用於複發患者和部分應答患者,但不推薦用於無應答患者;RGT策略中判斷快速病毒學應答(RVR)的時間點在BOC應用中是在第8及24周,在TVR應用中則是在第4及12周。
第五,三聯治療的停藥是依據應答反應
與標準方案相比,聯合應用BOC或TVR的三聯治療方案中的停藥原則更加重要。既往標準方案的停藥原則更多考慮的是成本效益比,減少患者暴露於藥物和發生不良反應的風險,而聯合應用BOC或TVR治療後,一旦應答不佳,如繼續治療,就有可能導致耐藥株的被選擇。所以,該指南關於停藥原則的推薦意見雖然是B級,卻是1類,即有益、有用和有效。
BOC和TVR的停藥原則並不完全一樣。對於接受BOC聯合Peg-IFNα和RBV治療的經治患者,如果治療第12周HCV RNA>100 IU/ml,則須停止所有治療。對於接受TVR聯合Peg-IFNα和RBV治療的經治患者,如果第4周或12周HCV RNA>1000 IU/ml,則可停止所有治療。
第六,更加關注耐藥問題
與停藥原則一樣重要的是,更新指南的第二條推薦意見就是“BOC和TVR不能單獨使用,必須聯合Peg-IFNα和RBV(根據體重調整劑量)使用”。這是由於單獨使用BOC或TVR會很快篩選出耐藥突變株並持續較長時間存在,因而決不可單用BOC或TVR。
第七,廣泛、公開征求意見,更加開放
該指南在2011年10月發布,也在10月份的AASLD會刊《肝髒病學》(Hepatology)雜誌上發表。
同時,AASLD在其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而且持續1個月的時間。我國肝病工作者如有意見和建議,也同樣可登陸AASLD的網站(http://www.aasld.org/practiceguidelines/Pages/PGForm.aspx)提交。但考慮到提交的意見和建議可能會比較多,AASLD將不會一一回複,而是在今後以編輯部意見發表,或者在再次修改指南時應用。
我國肝病工作者一定要注意的是,該指南依據是來自歐美人群的臨床試驗結果,BOC和TVR在我國人群的臨床試驗還未開始。該指南對於我們有啟發和參考價值,不能完全照搬。在今後的臨床試驗和應用時,我們應更加注意該指南中所提到的RGT、停藥原則及副作用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