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四部門發文,推動醫院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作者: 楊紫萱 張雯卿 來源:中國醫療保險 日期:22-05-09

        很多患者都曾有過類似的經曆:在一家醫院做了檢查化驗,到另一家醫院看病時,所有檢查化驗都不算數,需要“從頭再來”。最近,國家衛健委等4部門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質量控製合格為前提,以降低患者負擔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的原則,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這意味著,患者在不同醫院看病,將會減少不必要的重複檢查檢驗。

        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是指在統一技術標準、質控標準的前提下,讓機器生成的數據盡可能實現互認。長期以來,“機器不互認”成為百姓看病就醫的一大痛點。一些醫療機構以無法保證醫療質量為由,拒絕承認其他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結果。事實上,不必要的重複檢查檢驗,不僅浪費了寶貴的醫療資源,而且加重了患者的經濟負擔。實現不同醫療機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有助於提高醫療資源的利用率,降低醫療費用,提高診療效率,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檢查檢驗結果不互認,原因何在?一是我國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不同地區、不同醫院的醫療設備和技術水平差異較大,為了保證醫療質量,減少因誤診、漏診引發的醫療糾紛,一些大醫院隻認自家的“片子”和“單子”,而不信任其他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結果。二是隨著國家取消藥品加成、控製藥占比,檢查檢驗逐步取代藥品成為醫院的重要收入來源。一些醫院紛紛添置檢查檢驗設備,從“以藥養醫”變成“以檢養醫”。三是各家醫院都開設檢查檢驗業務,各有各的科室和團隊,彼此之間缺乏數據共享的內在動力,致使結果互認卡在“最後一公裏”。

        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一個重要前提,是醫療機構之間的檢查檢驗質量具有一致性。《辦法》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標有全國或本機構所在地區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鼓勵醫務人員結合臨床實際,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其他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對於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複進行檢查檢驗。當然,檢查檢驗結果互認不能搞“一刀切”,必須充分考慮醫療的複雜性和風險性,具體情況具體處理。例如,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醫生可以要求患者重新檢查。

        推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也是深化醫改的重要內容。打通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梗阻”,需要更多配套政策支持,形成改革合力。一是健全公立醫院補償機製,破除“以檢養醫”,讓公立醫院回歸公益性。例如,醫保部門應積極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實行門診打包付費、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等新型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製成本。同時,強化醫保基金使用績效評價與考核機製,不能因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調減醫保預算總額。二是加快推進醫療資源均等化、規範化,讓不同醫院之間的檢查檢驗水平趨於一致,不斷縮小檢查檢驗水平的差距,逐步擴大互認範圍。三是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提升醫患溝通能力,及時化解醫患糾紛。對於檢查檢驗項目未予互認的,應當做好解釋說明,充分告知複檢的目的及必要性等。要明確首診醫師與後續醫師權責區分,厘清診療行為的自由裁量權空間,細化各方法律責任,切實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

        希望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成為常態,節約公共醫療資源,降低患者就醫負擔,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讓醫改紅利惠及千家萬戶。

關鍵字:醫院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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