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嚴禁擺放非藥品
12月4日,莆田市醫保局發布了《關於下發2020年第三輪市直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服務質量檢查情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和定點藥店監督管理,提高定點藥店服務質量,現重點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各定點藥店要逐項抓好整改並按照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要求規範服務行為;
二是嚴禁擺放食品、化妝品、日用品和銷售食品、化妝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等;
三是非家庭共濟賬戶成員限兒童、限異性使用的藥品、消毒用品和醫療器械不得刷卡結算;
四是有醫保項目編碼的藥品不得套用非醫保項目編碼;
五是正常營業時間應確保執業藥師在崗,配備遠程審方係統須實時審方;
六是電子監控範圍要完全覆蓋營業區域且監控記錄須保留二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對定點藥店提出的6大要求中,第二條就明確,“嚴禁擺放食品、化妝品、日用品和銷售食品、化妝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等。”
簡單的理解就是,食品、化妝品、日用品和銷售食品、化妝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等非藥品,定點藥店不能擺放和銷售了。
非藥品目錄支出,醫保不報銷
今年國家醫保局發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藥品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按照該辦法,八類藥品不納入《目錄》,包括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保健藥品、避孕藥品以及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此後,國家醫保局《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製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又談到,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其他支出。
從醫保監管趨勢來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將越來越嚴,通過醫保卡刷食品、化妝品、日用品和銷售食品、化妝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等非藥品基本再無可能。
中國醫藥物資協會研究院藥店所研究員李子浩曾發文談到,把“醫保”當作寶便是死路一條。如何在“後醫保時代”成功實現“去醫保化”的轉身,才是惟一出路。
他還指出,藥店到了升級、轉型時刻,要麼加盟大連鎖搭車升級,要麼轉型大健康藥店去醫保,要麼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