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新一輪檢查,來了
據湖北日報報道,為適應藥品監管體製改革的新形勢,履行好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管職責,湖北省藥監局、省市場局、省衛健委近日聯合發文,對藥品流通使用監管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其中,對於零售藥店,該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管藥品經營企業,嚴查零售藥店藥品購銷渠道不規範、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含麻黃堿複方製劑不憑身份證和不限量銷售、執業藥師“掛證”等問題。
自去年12月1日新版《藥品管理法》實施後,零售藥店的監管就發生了巨大變化。其中,最讓人驚歎的就是最嚴處罰。根據新版《藥品管理法》規定,一旦被認定存在銷售過期藥的行為,即使隻賣出一盒藥,藥店最少也會被罰10萬元。
此前,在零售藥店就出現了多起這樣的案例。浙江杭州市下城區一家藥店因銷售了兩盒過期藥,被該區市場局開出了10萬的罰單,而這兩盒藥的總價值還不到100元。無獨有偶,在長春市也有一家藥店因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被罰款10萬元。
處方藥問題,藥店最易踩雷
從過去一年零售藥店行政處罰案例來看,三大問題最易在藥品零售圈暴雷:其一是執業藥師配備問題;其二是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問題;其三是醫保基金管理問題。
其中,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問題,零售藥店最易踩雷。此外,相對其他兩個問題來看,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問題還容易帶來連鎖反應,一旦有一家藥店涉事,接下來可能就會有一批藥店要被檢查。
以湖北鹹寧為例。7月21日晚,《2020鹹寧問政通山專場》節目曝光了鹹寧市通山縣部分藥店在無處方或執業藥師不在崗以及執業藥師遠程審方形同虛設的情況下,隨意出售處方藥的問題。
隨後,針對電視問政節目曝光的問題,通山縣市場局迅速製定出專項方案,采取四條措施對藥品安全問題進行全麵整改。其一,在第一時間查處了電視曝光的“問題藥店”;其二,明確要對該縣125家藥店進行檢查。
而且,這樣的案例在今年出現了多起。在河南項城市,由於女子購買3瓶“安眠藥”服下昏迷,該市對藥品經營企業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處方藥銷售專項檢查;在江蘇淮安市,因一家藥店不憑處方賣處方藥致女孩差點沒命,全區276家藥店受牽連,遭監管部門嚴管;在廣東陽春市,同樣的因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問題,全市共檢查藥品零售企業253家,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113家,立案查處48家...
新的一年,嚴管藥店藥師配備
此外,湖北省的指導意見還明確,新開辦經營處方藥的零售藥店,按規定至少配備一名執業藥師,確保藥店配用執業藥師目標順利實現。
11月2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於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也談到這一點。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該《通知》明確,要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審核把關;加強對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和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盡職履責。
對於不按規定配備且整改不到位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依法查處,並采取暫停處方藥銷售等行政處理措施。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要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係統、撤銷其注冊證書並堅決予以曝光;還要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