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凍卵案開庭

作者:佚名 來源:醫穀綜合報道 日期:19-12-24

        昨日上午(12月23日),北京朝陽區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全國首例因“冷凍卵子”而引發的一般人格權糾紛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雙方各自陳述了訴辯意見,法庭主持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庭審持續了約一小時,法庭宣布休庭。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了解,此次事件原告徐棗棗稱,2018年11月14日,她去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生殖科谘詢凍卵事宜,並通過相關檢查確認身體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凍卵需求,被醫生拒絕,醫生理由是醫院不為單身女性提供凍卵服務。

        為此,徐棗棗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告上法庭。起訴書顯示,原告作為年滿30歲的成年女性,有把自己現階段最適合生育時期的卵子取出並冷凍保存的意願。原告認為,被告的拒絕行為,是對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視,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對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等相關規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權。徐棗棗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對原告一般人格權的侵害,為原告提供凍卵服務,並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所謂“凍卵”,就是取出母體健康時的卵子進行凍存,阻止卵子隨人體衰老,等到母體想生育時取出冷凍的卵子使用,凍卵與冷凍精子的概念差不多,都是輔助生育的方式之一。常規情況下,做一次凍卵前後需要耗費半個多月。做凍卵的用戶群體,多半為30歲以上,未決定生育計劃,且經濟實力較強的女性。

        近年來,隨著一些知名演員如徐靜蕾曾赴國外凍卵等新聞的出現,越來越多的人了解到這一保存女性生育力的措施。

        “健康女性一生中會排出400—500個成熟卵子,育齡期每月排卵一次,一次一個。”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生殖醫學中心輔助生殖臨床一科相文佩教授介紹,女性22-28歲為最佳生育年齡,30歲以後卵巢功能逐步下滑,35歲以後加速下滑。部分女性因卵巢早衰或卵巢功能低下,40歲以前便進入“更年期”,無法再懷孕。卵子凍存技術,則可以在女性卵巢功能尚好的情況下保存部分卵巢組織,大大延長女性的生育期。

        然而,對於凍卵,我國並未全麵放開,尤其是針對未婚女性。

        2003年7月10日,原衛生部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明確規定了“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這意味著單身女性無權利實施輔助生育技術,這其中就包括了冷凍卵子這一服務。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南方周末的報道,唯一對單身女性可能放開凍卵的改變是2002年出台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

        但是《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衛生部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是彼此抵觸的。《立法法》第九十五條對這樣的情況有規定。“(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2002年至今,這個規定相抵觸的問題一直沒有被解決,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沒有對此給出過意見、做出過裁決。吉林省的上述規定實施10餘年來,也尚無1例單身女性申請借助醫學手段生育。

        近年來,放開單身女性凍卵的呼聲越來越高。就在上個月,關於“武漢同濟生殖醫學專科醫院拿到國內首張健康未婚女性凍卵通行證”的報道引發關注。湖北省衛健委對此回應稱,未婚女性凍卵並未放開。

        國家衛健委也曾表示,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未禁止單身女性生育,衛健委將加強調查研究,逐漸凝聚共識,完善相關法律和政策措施,切實保障女性生育、就業和職業發展權益。

關鍵字:凍卵,輔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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