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期望播種與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它們逐漸成熟,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 ——弗朗西斯·培根
最近幾十年來,人們目睹了醫學知識和技術手段的進步所帶來的前所未有的新機會。醫學在延長人類生命方麵取得了令人欣喜不已的成就:心髒衰竭患者常常能夠通過先進的包括藥物、電除顫、氣管插管、甚至體內或體外心髒按壓等生命支持措施而得以生還;呼吸衰竭患者可以通過一個機械裝置──人工呼吸機來實現肺髒的換氣功能;腎髒衰竭患者可以通過腎透析取代腎髒功能;至於那些不能飲食的患者,還可以通過鼻飼甚至是通過靜脈而得到所需要的營養。
而這些隻不過是眾所周知的醫學戰勝致死疾病所導致的死亡時眾多設備中的一部分而已。這使得人們對醫學預防死亡、延長生命的顯著成就印象十分深刻,以致於人們相信:醫學科學是萬能的,死亡是可以戰勝的,萬能的醫學科學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將死亡逆轉,從死神手裏奪回人的生命。於是,不惜一切代價地避免死亡似乎成了現代醫學的目的之一,成了醫務人員的全部責任。
科學的進步和技術的發展,使當代醫學越來越能夠通過使用技術對死亡過程橫加幹預──人們試圖避免死亡。然而,人們不得不麵對這樣的事實:不管投入多少資源來設法推延死亡和減少產生痛苦及殘疾的風險,無數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實際上並不能避免死亡,他們反而在遭受著難以忍受的、極其痛苦的延長死亡過程的醫學幹預。
在醫療實踐中,醫務人員常常不得不做出的至關重要的決定涉及到:何時不給或撤除生命支持措施是合適的?甚至何時為解除臨終患者極度痛苦而不得已采取一些“非常”措施是合適的?
何時不給或撤除生命支持措施是合適的?
“不給或撤除生命支持措施”通常發生在當前所有可能的醫療技術都無濟於事的情況下,這說明此刻任何可能的醫療技術的使用最終都不能戰勝病魔的襲擊,說明我們承認死亡過程的不可逆轉和醫療技術的極限。
首先,不給或撤除的是無效的治療措施,是對處於臨終過程的患者所做的“非常治療”。醫生有對患者提供醫治,使患者康複痊愈的責任,但醫生並沒有為患者提供無效治療的責任。對患者提供無效治療與醫學的目的是不相符的。
其次,患者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某種幹預。當患者希望醫生不給或撤除某種生命支持措施時,或許他隻是承認這種幹預無法再為他帶來任何益處,隻會造成更多的傷害。醫生接受患者的抉擇隻是說明醫生承認死亡過程的不可逆轉和醫療幹預的極限。醫生考慮到的是患者的實際情況,考慮到的是患者當前的實際利益,考慮到的是對患者自主權的尊重。
再次,在不給或撤除生命支持措施的情況下,患者的死亡隻是其疾病自然過程的結局而非醫療幹預的結果。此時醫生“不給或撤除生命支持措施”的做法無疑是可以得到倫理學辯護的。
何時為解除臨終患者極度痛苦而不得已采取“非常”措施是合適的?
醫生和患者都應該認識到醫學科學固有的局限性,而且醫學的進步使得臨終患者已經完全不必在極度痛苦的掙紮中死亡。當死亡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結局時,用姑息療法和心理治療將疼痛和痛苦緩解到最低程度,出於對患者利益的考慮,尊重患者的自主意願,創造一個安詳的、盡量減輕臨終患者痛苦的死亡環境,同樣也是醫學的目的之一。
這裏,醫學幹預的目的並不是“選擇死亡”,而是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接受死亡”。“選擇死亡”和“接受死亡”是兩個迥然不同的概念。人們應該尊重生命,也應該接受死亡。接受死亡是因為我們認識到,一個人的生命在時間上不是永恒的。
醫生根據患者實際病情和請求,滿足臨終患者的願望,最大限度地解除患者臨終過程中的極度痛苦,這樣的處理方法不僅是最後的方法,同樣也是醫生應有的人道主義職責。這是對臨終患者的一種慈愛行為。
美國著名生命倫理學家丹尼爾·卡拉漢(Daniel Callahan)主持的由包括中國在內的14個國家參與的“醫學目的”研究規劃中,在 “醫學的目的:確定新的優先戰略(The Goals of Medicine: Setting New Priorities)”的最後報告中提出,醫學的目的應該是:①預防疾病和損傷,促進和維持健康;②解除疾病引起的疼痛和痛苦;③關懷和治愈患有疾病的人,關懷那些不能治愈的人;④避免早死,尋求平和的死亡。
隻有那些發生在錯誤時間(生命早期),發生於錯誤原因(醫學能避免的或在合理費用內能治好的),以錯誤方式發生(完全可以緩解的疼痛或痛苦以及被過分延長的生命)的死亡才是醫學的敵人。解除疼痛和痛苦以及尋求平和的死亡理所當然地被列為醫學的主要目的之中。
來自《中國醫學論壇報》4月27日A9版,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