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聚乙二醇幹擾素聯合利巴韋林(peg-interferon plus ribavirin,P/R)應答指導治療基因1型(genotype,G)和G2/G3 HCV感染患者,其試驗結果相互矛盾。法國學者近期的一項薈萃分析結果顯示:無論患者為何種基因型,進行長療程P/R 治療均可改善SVR。盡管如此,但在SVR最為有利(G2患者、病毒載量低的G1 患者和采用基於體重調整利巴韋林劑量方案的 G3患者)的快應答患者中,這一作用微乎其微。該文在線發表於6月14日的《Hepatology》上。
研究者對隨機對照試驗進行了薈萃分析,旨在探討以下兩種療程的優勢:
1) 72 周延長療程用於慢應答G1患者;
2) 適當縮短療程用於快應答G1 和 G2/G3患者。
該薈萃分析共入選17項試驗,涉及624 例快應答G1患者、 570 例慢應答G1患者和2062 例快應答G2/G3患者。
通過已發表論文和詢問作者獲取病毒學結果和治療中斷數據。使用隨機效應模型計算持續病毒學應答(sustained virologic response,SVR)、複發和退出的合並估計值時考慮了縮短療程、利巴韋林劑量、基因型和基線病毒載量。在慢應答G1患者中,72 周延長療程可增加SVR (+10.7%,95%CI:+4.4%-+17.1%)、減少複發(-12.3%, 95%CI:-25.4%-0%),且並未明顯增加退出率(+4.5%,95%CI:-0.6%-+9.6%)。當使用基於體重的利巴韋林治療方案時,延長療程的優勢下降(+8.7%,95%CI:+1.7%-+15.8%)。在快應答G1患者中,24 周縮短療程可降低SVR (-12.5%,95%CI:-19.2%--5.8%)並增加複發率(+8.8%,95%CI:+2.9%- +14.8%)。這種差異在基線病毒載量<400,000UI/mL的患者中並不明顯(-4.4%,95%CI:-9.8%-+1%)。在快應答G2/G3患者中,與接受縮短療程的患者相比,接受標準24周療程患者的SVR更明顯(+4.1%,95%CI:+0.1%-+8.5),但對於G2 患者 (+1.6%,95%CI: -0.2%-+5.5%),當根據體重調整利巴韋林用量並將短期療程定為16周(-1.7%,95%CI:-6.1% -+2.7%)後,這一優勢並不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