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實
全球每年1.08億次獻血總量中,約有一半來自總人口占世界人口18%的高收入國家。與2004年8000萬次獻血相比增加近25%。在低收入國家中,為五歲以下兒童輸血量最多達到總輸血量的65%;而在高收入國家,接受輸血最多的群體為65歲以上病患,最多達到總輸血量的76%。高收入國家的獻血率為每千人36.8次;中等收入國家為11.7次而低收入國家為3.9次。2004年到2012年,自願無償獻血者獻血次數增加了860萬次。有73個國家的血液供應中90%以上來自自願無償獻血者;但是,有72個國家的血液供應中超過50%來自親屬/替代獻血者或有償獻血者。156個報告的國家中,隻有43個通過分離本國收集的血漿生產血漿源醫藥產品,而其它113個國家中大多從國外進口血漿源醫藥產品。國家血液政策與組織工作
輸血能拯救生命並增進健康,但是許多需要輸血的病人不能及時獲得安全血液。提供安全充足的血液應當是每個國家全國醫療保健政策和基礎設施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麵。
世衛組織建議,通過有效的組織和綜合的血液供應網絡在國家層麵協調血液收集、化驗、加工、儲藏和分配等所有有關工作。國家血液係統應當遵循國家血液政策和立法框架,以便在血液和血液製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方麵促進統一實施標準並達到一致性。
2012年,所有國家中有70%推行了全國性血液政策,而2004年僅為60%。對輸血安全與質量有專門立法的國家占到總數的62%:
高收入國家的81%;中等收入國家的60%;低收入國家的44%。
血液供應
全球每年1.08億次獻血總量中,超過一半來自總人口占世界人口18%的高收入國家。
在168個國家中,約一萬個血液中心報告共有8300萬次獻血。血液中心收集的獻血量根據收入不同而各異。在低收入國家和中等收入國家,每個血液中心每年獻血量的中位數為3100次,而高收入國家為1.5萬次。
低收入國家與高收入國家相比,安全血液供應量有顯著差異。全血獻血率是一個國家血液總供應量的指標。高收入國家的獻血率中位數為每千人36.8次。相比之下,中等收入國家為11.7次,而低收入國家為3.9次。
有75個國家報告的每千人獻血次數少於10次。其中有40個國家位於世衛組織非洲區域,8個位於美洲區域,7個位於東地中海區域,6個位於歐洲,6個位於東南亞,還有8個位於西太平洋。所有這些國家都是低收入國家或中等收入國家。
獻血者獻血者的年齡和性別
獻血者性別數據表明,全球範圍內30%的獻血來自婦女,但這一比例各地差別很大。共有111個國家有報告數據,其中20個國家中女性獻血者不到10%。
獻血者年齡數據表明,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獻血者中年輕人的比例高於高收入國家(見圖1)。獻血者的人口學信息對於製定和監控招募戰略來說有重要意義。
獻血者類型
有三類獻血者:
自願無償家屬/替代有償
有定期自願無償獻血者的穩定來源,就能保證可靠充分的安全血液供應。這些獻血者也是最安全的獻血者,因為這一群體中血液感染發病率最低。世界衛生大會決議(WHA63.12號)敦促所有會員國以自願無償獻血為基礎發展全國血液供應體製,努力實現自給自足的目標。
向世衛組織報告的數據表明,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自願無償獻血次數有顯著增加:
在162個國家中,2004年到2012年,自願無償獻血次數增加了860萬次。自願無償獻血次數增長率最高的地區是東南亞(78%)和非洲(51%)區域。絕對數量增加最多的是西太平洋區域。共有73個國家(38個為高收入國家,26個為中等收入國家,9個為低收入國家)血液供應的90%以上來自自願無償獻血者,其中60個國家100%(或99%以上)來自自願無償獻血者。在72個國家(8個為高收入國家,48個為中等收入國家,16個為低收入國家)中,超過50%的血液供應仍然依賴家屬/替代獻血者和有償獻血者。有25個國家在2012年仍報告存在有償獻血,總獻血次數約為150萬次。血液篩查
世衛組織建議在使用前篩查所有獻血,以防感染。應強製篩查艾滋病毒、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梅毒。應當根據質量係統的要求開展血液篩查。
25個國家未能對捐獻的所有血液進行上述一種或多種感染篩查。檢測包的供應時有時無是報告發生的影響篩查的最常見因素之一。在高收入國家中,通過外部質量評估計劃對97%的血液篩查實驗室進行監測。相比之下,中等收入國家中的比例為33%,低收入國家中的比例為16%。高收入國家獻血中輸血傳播感染的流行率大大低於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國家(見表1)。表1. 按收入組別分列的獻血中輸血傳播感染的流行率(中位值、四分位間距)
艾滋病毒 | 乙肝病毒 | 丙肝病毒 | |
高收入國家 | 0.002% | 0.02% | 0.02% |
(0.0004%-0.02%) | (0.008% - 0.24%) | (0.004% - 0.22%) | |
中等收入國家 | 0.12% | 0.64% | 0.37% |
(0.03% - 0.2%) | (0.19% - 2.33%) | (0.13% - 0.71%) | |
低收入國家 | 0.85% | 3.59% | 1.07% |
(0.48% - 2.0%) | (2.01% - 6.08%) | (0.63% - 1.96%) |
這些差別反映了這種感染在有資格獻血人群中流行率的差異、獻血者類別(例如來自低風險人群的自願無償獻血者)以及獻血者教育和選擇製度的有效性。
血液處理
采集的血液經抗凝處理後可以完整儲存並向患者輸注。這稱為輸注“全血”。若將其處理為紅細胞濃縮液、血小板濃縮液、血漿和低溫沉澱物等成分,可更有效地使用血液。這樣一來,可滿足一名以上患者的需求。
在低收入國家,向患者提供其需要的各種血液成分的能力仍很有限:低收入國家對采集的45%血液進行成分分離,而中等收入國家和高收入國家分別達到80%和95%。
血漿源醫藥產品的供應
世界衛生大會決議(WHA63.12號)敦促所有會員國根據可用資源情況,製定、實施和支持全國協調的、有效管理和可持久的血液和血漿規劃,以便做到自給自足。各自國家政府有責任確保平等、充分供應血漿源醫藥產品,即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它們在預防和治療世界各地發生的各種嚴重疾病方麵必不可少。
156個報告國家中有43個國家(23個高收入國家、18個中等收入國家、2個低收入國家)報告稱,該國通過對所收集的血漿進行分離的方式(如在本國或者/和通過外包進行分離)生產全部或者部分血漿源醫藥產品。
43個國家中有35個報告在本國進行血漿分離。43個國家中有8個報告將血漿送往其它國家進行外包分離。
95個國家報告所有血漿源醫藥產品均為進口:據15個國家報告,在報告階段內沒有使用血漿源醫藥產品;3個國家報告說,國內采集的血漿被出售給血漿源醫藥產品生產商,並向市場上的血漿源醫藥產品供應商采購製品。
35個報告國家(包括22個高收入國家、12個中等收入國家和1個低收入國家,這涵蓋了27.6億人口)在這一年對約1000萬升血漿實施了分離,用來生產血漿源醫藥產品。這包括通過全血獻血回收到的約50%血漿。
臨床用血
不必要輸血和不安全輸血做法使患者麵臨出現嚴重輸血不良反應和輸血感染的風險。不必要輸血還減少了可供需要輸血患者使用的血液製品的可得性。
世衛組織建議設立醫院輸血委員會和血液警戒等係統來監督和提高輸血程序的安全性。
111個國家製定了全國性臨床適當用血指南。提供輸血服務並設有輸血委員會的醫院比例,高收入國家為70%,中低收入國家約為50%。提供輸血服務並設有機製監督臨床輸血規範的醫院比例,高收入國家為89%,中低收入國家為52%。提供輸血服務並設有係統報告不良輸血反應的醫院比例,高收入國家為93%,中低收入國家為63%。77%的高收入國家具有全國血液警戒係統,相對而言,中低收入國家僅為30%。輸血
各國輸血患者的年齡分布情況差異很大。例如,高收入國家最常輸血的患者人群是65歲以上,占所有輸血的76%。而低收入國家五歲以下兒童占輸血者的65%。
在高收入國家,輸血最常用於支持心血管手術、移植手術、大麵積創傷以及實性惡性腫瘤和血液係統惡性腫瘤治療。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輸血更多地用於同妊娠相關的並發症以及兒童嚴重貧血。
世衛組織的應對
通過不安全的血液傳播包括艾滋病毒和肝炎在內的嚴重感染的風險以及長期的血液短缺,使全球注意到血液安全與可得性的重要意義。世衛組織把確保普遍獲取安全血液和血液製品作為目標,一直站在改進血液安全與可得性的第一線,並為血液安全與可得性建議了以下綜合性戰略:
確立具有組織良好和協調一致的輸血服務的國家血液係統,以證據為基礎並合乎倫理的有效國家血液政策以便實現自給自足,以及確保向所有需要輸血的患者及時提供足夠的安全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立法和規定。通過加強獻血係統、逐步減少家庭/替代獻血、取消有償獻血以及有效地管理獻血者(包括關懷和谘詢),從低風險人群的自願無償定期獻血者中采集血液、血漿及其它血液成分。對采集的所有血液開展有質量保證的篩查以便發現可通過輸血傳播的感染(包括艾滋病毒、乙肝、丙肝和梅毒),對感染標誌物篩查陽性的所有獻血者的化驗結果進行確認檢測,鑒定血型,進行配合性試驗,並酌情形成把血液加工成血液製品(輸血用血液成分以及血漿源醫藥產品)的係統,以便滿足衛生保健需求。合理使用血液和血液製品,減少不必要的輸血,盡量減少與輸血相關的風險,在可能情況下使用其它方法替代輸血,並采用安全和良好的臨床輸血措施,包括病人血液管理。逐步實施有效的質量係統,包括質量管理、標準、生產操作規範、文獻、對所有人員的培訓以及質量評估。
世衛組織通過其輸血安全規劃,支持各國發展國家血液服務係統,確保及時獲得足夠且安全的血液和血液製品,並發展良好輸血服務,滿足患者需求。該規劃向國家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援助,確保普遍獲得安全血液和血液製品,並以自願無償獻血為基礎,努力做到安全血液和血液製品的自給自足,實現全民健康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