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調查上海GPO涉嫌壟斷
7月1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競爭執法公告》〔2018年 8號〕。公告說的是上海GPO。
事情的起因,是去年的5月8日,上海工商局對上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聯盟(GPO)相關經營者——上海市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上海醫健衛生事務服務中心涉嫌壟斷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上海GPO涉嫌壟斷被調查後,當事人做出了在規定時間整改的承諾,調查暫停。現在,國家市場總局表示:上海整改到位,履行了承諾,不用再恢複調查,根據相關規定,發布公告終止調查。
▍GPO的初衷,是以量換價,粗暴砍價,涉嫌壟斷
上海GPO,曾經做過這些事,涉嫌壟斷。
上海工商局的《壟斷案件終止調查決定書》顯示,2016年 2月上海 GP0以陽光平台上可正常采購的藥品為範圍,要求入圍陽光平台的企業,再次申報產品結算價、預計供應鏈服務成本分擔比例、市場占有率等材料來決定上海GPO的目錄。
沒進GPO目錄的藥品,會員醫院不采購。這個事最大的問題,是在陽光采購平外之外,用所有會員單位為砝碼,要求藥企產品降價。以至於,限製了醫療機構的藥品自主采購權,影響了醫療機構與藥企市場交易的機會。
▍整改合格,不再調查了
在整改方案中,上海GPO承諾,會將藥品性價比、藥品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水平,列為藥品質量的參考因素;取消對醫療機構采購總金額的90%通過集團采購途徑實現的原則等等。
在暫停調查期間,上海工商局對其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上海GPO履行了整改承諾,調查終止,此事告一段落。
▍專家:GPO應是公平競爭,不是行政幹預
據法製日報此前報道,一直密切關注深圳GPO改革的廣州中醫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黎東生認為,簡單直接地將藥品費用降低30%,必然對參與GPO采購的國產藥品采取毫不留情的殺價,將導致采購價嚴重低於正常的市場價格。
這種通過行政權力形成的價格,不僅違背了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製的政策要求,也是我國反壟斷法所不容許的。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谘詢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認為,GPO的談判價格應是公平競爭的結果,而不是行政權力幹預的結果。
▍地方政府主導的GPO,不能違法
經驗表明,GPO的確能夠降低藥品的采購價格。不過一定要恪守:準入的公平性、藥品配送的自由、正常的市場秩序。
也即是說,政府不能指定隻能通過GPO采購;被GPO采購的藥品,企業有權自由選擇配送企業;參不參加GPO不能被強製。在此基礎上,采購方用量換價進行談判,采購量越多,價格越低。
黃勇還也認為,GPO在中國仍是新生事物,目前仍主要由地方政府來發起實施,但這並不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借改革之名忽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存在,忽視市場公平競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