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食藥監局5月25日印發《遼寧省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備案管理實施細則》,啟動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備案。自該日起,遼寧省食藥監局不再受理傳統中藥製劑注冊申請。此前已受理的傳統中藥製劑注冊申請,申請人應申請撤回。
醫療機構所備案的傳統中藥製劑應與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所載明的診療範圍一致;中藥配方顆粒、與市場上已有供應品種相同處方的不同劑型品種、《醫療機構製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不得作為醫療機構製劑申報的及其他不符合國家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製劑不得備案;醫療機構應嚴格論證中藥製劑立題依據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並對其配製的中藥製劑實施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對製劑安全、有效負總責,應進一步積累臨床使用中的有效性數據,嚴格履行不良反應報告責任,建立不良反應監測及風險控製體係,發生不良反應的,按規定及時上報;傳統中藥製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得發布醫療機構製劑廣告。
截至6月5日,已有39家醫療機構進行係統注冊,28個品種已通過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