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從天津市衛生計生委獲悉,天津市從現在開始,嚴禁醫藥代表在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住院部、檢驗科、設備科、物資科、藥學和信息管理部門等醫療診療重點區域活動,同時嚴禁未經事先備案的醫藥代表進入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全市各醫療衛生機構將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台賬,為登記備案的醫藥代表製作標識明顯的工作牌,醫藥代表進入醫療衛生機構必須佩戴統一的工作牌。
今後, 天津市醫療衛生機構須在規定接待時間、接待地點、接待人員,且有接待記錄、接待流程等情況下接待醫藥代表,原則上接待人員為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業務和臨床科室行政負責人,且要至少兩人以上同時在場。各醫療衛生機構將建立醫藥代表誠信記錄檔案,記錄醫藥代表在醫療衛生機構的誠信守規行為和違規不良行為,如在規定時間、地點外發現醫藥代表開展相關活動,將立即勸離並保留證據,上報相關管理部門,並記入該醫藥代表誠信記錄檔案。
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如擅自接待醫藥代表,醫療衛生機構將約談涉事工作人員、涉事科室負責人,並進行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理,給予涉事工作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通報批評、調整職務等處理;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由相應紀檢監察機構依紀依法作出處分決定,或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建議相關部門作出處分決定;涉及醫師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進入醫療衛生機構重點區域開展推銷、為商業目的統方等違規行為的醫藥代表,醫療衛生機構將約談涉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情節嚴重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報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管、醫藥集中采購管理等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如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