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王賓)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對原相關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中有關醫師執業地點、注冊模式、注冊變更程序和退出機製等做出修改完善。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中有關執業地點的規定由過去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修改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劃”。辦法還規定,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製。
在注冊地點方麵,辦法規定執業醫師在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在縣級行政區劃進行,實現“一次注冊、區域有效”。
專家指出,上述措施“為醫師自由執業從法規方麵打破了受製於單位管理的‘緊箍咒’”,將促進醫療資源平穩有序流動和科學設置,滿足人民多樣化醫療需求。
辦法指出,要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進行網上“一站式”注冊服務。這將方便醫師辦理相關事項,同時構建全過程、動態化、精細化管理模式。
辦法建立了注銷注冊退出機製,要求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在管理信息係統中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及時清理醫師隊伍中的不合格人員,引導醫師依法執業、規範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