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的初衷不是為了賺錢,但現實卻不是這樣
1、有些事政府做不好,企業做不來,非營利組織來補位
政府部門掌權,雖然資源豐富,但不可能在公共事務上大包大攬、做到事無巨細。企業有錢,但不能指望它能來提供社會服務。因此,社會團體作為中介組織,既承接了政府做不好的事,又彌補了企業做不來的事,有時,還起到連接兩者的橋梁作用。現實中,非營利組織很常見,比如純公益性質的慈善組織——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慈善總會;介於政府和企業之間,起到橋梁作用的行業協會、商會等。這些組織都有非營利的特點,通俗地講,這些組織不是為了“賺錢”,或多或少都有公益的性質。
2、但現實卻為利往,最近的“機場急救門”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證
“機場急救門”事件持續發酵,近日,當事人再發文補充事件細節,稱999急救在其轉院中“故意欺瞞”“舍近求遠”,將其送往所屬的急救醫療機構,“涉嫌利益輸送”。當事人向衛計委投訴相關情況後,衛計委回應稱會進行調查,但急救中心內部管理的問題,需要聯係北京市紅十字會。999急救隸屬於北京市紅十字會管理,這一信息引來諸多質疑。
北京紅十字會組織架構
(圖片來源:北京紅十字會網站)
資料顯示,北京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是事業單位編製,但卻非財政支持,也就是說它要自負盈虧。緊急救援中心完全可以為了營利,將急救平台接收的病人拉到自家醫院。
想要找到急救中心更為詳細的信息很難,其管理方式、運作模式、財務狀況均沒有公開資料,在北京紅十字會的年度決算中,救援中心的收支情況也沒有體現。可以說,北京紅十字會急救中心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
很多機構打著“非營利”的旗號,卻有斂財之嫌
1、與商業企業合作,賣牌子、拉讚助
一些正規非營利組織做大做強後,在業內會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和認可度,組織的招牌也就有了價值。有價值,代表能換錢,組織都不用招徠吆喝,就會有企業想方設法攀上關係。
有些合作是直接的。早在2012年,多家媒體就曾曝光“紅十字會”冠名亂象。當時,紅會冠名的門檻不高,且隻要是冠名機構都要交納會費,會費隻設下限而無上限。醫療機構樂於獲得“金字招牌”,紅會樂得收取高額會費,這就讓一批醫療水平低下的機構鑽了空子。比如河北紅十字石家莊中西醫結合醫院,不僅曝出在校園發放低俗雜誌,“倡導”學生人流,而且還偽造義診批文,在義診中誇大病人病情。
當年,紅會協同衛生部,對冠名醫療機構進行整頓,將利用紅十字名頭牟利的醫療機構清理出局。然而,這次整頓過後,並沒有增加紅會冠名業務的透明度,紅會與冠名醫療機構之間的利益糾葛依舊不清不楚,紅會對這些冠名機構的監督情況也無處可查。
有些合作是間接的。去年審計署對中華醫學會的審計報告顯示,這家“百年慈善老店”,在2013年收取醫藥企業廣告費達8.2億之多。其運作方式為,協會頻繁召開學術會議,醫藥企業進行讚助。藥企不僅打了廣告,還能獲得一份珍貴的醫生通訊錄。而利用會議招商是公開的秘密,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中國老年保健醫學研究會、中國醫藥商業協會等多個協會,學術會議早就與招商讚助掛鉤。
“會議經濟”收益驚人
2、一些行業協會設立附屬企業,用平台優勢獲利
徐林清在論文《我國行業協會的營利傾向與治理困境》中提到,行業協會的盈利手段多為開辦附屬企業,包括會展、營業性的研究和培訓機構、營利性的信息平台和服務平台等。行業協會的管理人員可以獲得相應的股份,並在附屬企業利潤增長中獲得分紅。論文還提到,一些行業協會的附屬企業創收很客觀,收入可以占到行業協會收入的80%以上。
設立附屬企業,收入可觀
從事營利性活動,很容易悖離非營利組織的本質。比如,行業協會的經營領域可能會與會員企業重合,行業協會可以利用平台優勢爭奪市場。此外,如果協會經營某種服務,還可能會為了盈利,使會員變成自己的客戶。這種情況下,行業協會易淪為個人或者某個集團的斂財工具。實際上,民政部明確規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但也擋不住一些組織“暗度陳倉”,商業運作完全在黑幕之下。
比如,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以營利為目的,將分支機構分別交給不同企業承辦運營,每年向企業收取2萬-10萬不等的管理費用,被查處後,該組織被撤銷。
3、還存在一些隱性權力腐敗
非營利組織內部也有腐敗現象
隱性權力腐敗,指的是組織內部的管理人員會以權謀私。《檢察日報》近日的一篇報道對此進行了揭露:一、貪汙組織經費。中國畜牧業協會秘書長沈廣利用開辦各種展會的名義,私自截留會展收入、侵吞會員參展費,共貪汙協會公款1200餘萬元;二、為親友安排工作。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常務副會長李榮飆,將其侄子安排在協會做出納、將親朋好友安排在辦公室任主任;三、為了規避處罰行賄。深圳市自卸車(泥頭車)協會執行會長黃恒律,為了減輕自卸車帶來的環保處罰問題,先後多次向南山區環水局監理所監察二隊隊長和南山區環水局監理所所長李崢行賄。
非營利組織無論如何不能假生存之名謀利
對非營利組織來說,公益更重要
對純公益的慈善組織,其生存主要靠財政撥款和社會捐贈,財務狀況理應公開透明。但一項由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發起的公益慈善信息透明度調查顯示,93個公益慈善組織平均分僅為35.49分,按60分及格來算,僅8個組織及格。慈善信息不透明的後果,直接降低了公眾的信任,捐款的人自然也就少了。慈善組織與其變著法的賺錢,不如使業務、財務信息更為公開透明。
而行業協會、商會,其服務對象一般是會員,因此它資金來源主要是會費。但國內的行業協會商會哭窮,以名目眾多的活動斂財。這些把戲隻會消磨企業的信任和參與度,不能維持組織的運營。反之國外,很多行業協會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會費和服務收費,這兩項都是依靠協會自身的資源,向企業或者其他部門提供服務收取費用。因此,對行業協會、商會來說,定位好自己的角色,提供好服務,才能吸引企業加入、政府購買,組織才會有發展的生命力。
結語
一些非營利組織,打著公益的旗號,想方設法撈錢,“商、會不分”更是創造了斂財的機會。假生存之名謀利,隻會加速組織的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