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與抗乙肝病毒治療管理的修改意見

作者:CMT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15-10-14

        修改建議

        建議修訂的內容①對有生育要求的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若有治療適應證,應盡量在孕前應用幹擾素或核苷(酸)類似物治療,以期在孕前6個月完成抗病毒治療。治療期間應采取可靠避孕措施。②妊娠期間乙肝發作患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輕度升高者可密切觀察;肝髒病變較重者,在與患者充分溝通並權衡利弊後,可使用TDF或LdT抗病毒治療。③同段鍾平教授文中“建議修訂的內容”。

        建議增加的內容為減少母嬰傳播並規範妊娠期抗病毒治療,建議增加:妊娠女性血清HBVDNA載量是母嬰傳播的高危因素之一,新生兒標準乙肝聯合免疫預防及母體有效的抗病毒治療可顯著降低HBV母嬰傳播的發生率。妊娠中後期HBVDNA載量>2×106IU/ml,可於孕期28周采用TDF、LdT或LAM治療。為降低母嬰傳播而預防用藥者,如有母乳喂養計劃者,建議於產後停藥,如沒有母乳喂養計劃者,建議產後1個月停藥。

        此外,建議增加育齡期男性患者抗病毒治療的處理:應用幹擾素者,應在停藥6個月後考慮生育;應用核苷(酸)類似物(NA)者,尚無證據表明NA對精子的不良影響,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前提下考慮生育。

        修改依據

        育齡期治療的修改依據雖然沒有證據表明NA對生殖細胞的影響,但幹擾素有增殖抑製作用,因此仍應強調以期在孕前6個月完成抗病毒治療。

        妊娠期間肝炎發作處理的修改依據對妊娠期間乙肝發作患者,上述修改建議主要考慮長期治療中LAM高耐藥風險。TDF是強效且高耐藥基因屏障藥物;LdT有來自中國人的大量數據,尤其是韓國榮教授研究的有力支持。

        抗病毒治療時意外妊娠處理的修改依據增加應用幹擾素治療期間意外妊娠情況的處理建議,原因為幹擾素有增殖抑製作用,因此建議終止妊娠。增加應用ETV、ADV妊娠C級藥物意外妊娠的處理建議,參照歐肝、亞肝指南建議換用妊娠B級藥物繼續治療,不建議終止妊娠。

        新增內容的依據①乙肝疫苗加乙肝高效價免疫球蛋白的聯合免疫方案,可以顯著降低乙肝母嬰傳播,但仍有10%~15%嬰兒發生免疫失敗。在我國,每年約有12萬~17萬兒童因免疫失敗成為慢性HBV感染者。近年有大量循證醫學證據證實,妊娠期選用抗乙肝病毒治療的有效性與安全性,結合聯合免疫方案,可減少母嬰傳播,實現嬰兒極低感染甚至零感染。選定的HBVDNA>2×106IU/ml開始治療也是基於較多循證醫學證據證實,妊娠中後期抗病毒治療的安全性與有效性,多數研究是在妊娠28周後給藥;TDF、LdT是妊娠B級藥物,且有較多臨床數據;LAM雖為妊娠C級藥物,但因有大量臨床數據且為短期預防用藥,其產生耐藥的風險較小;新生兒對NA的暴露風險未知,因此,若有母乳喂養計劃者,建議產後停藥。②關於育齡期男性患者抗病毒治療,盡管目前沒有太多的循證證據,但這是臨床醫生高度關注的問題。因幹擾素有抗增殖作用,尚無證據表明NA對精子的影響,故這條內容可僅作為專家推薦意見。

關鍵字:妊娠,乙肝病毒,治療管理,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騰訊微博 更多
更多評論
//站內統計 //百度統計 //穀歌統計 //站長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