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鍾平 教授
修改建議
建議修訂的內容對於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如應用幹擾素治療期間意外妊娠,建議終止妊娠。如應用口服抗病毒藥物意外妊娠的患者:若應用的是妊娠B級藥物[替比夫定(LdT)或替諾福韋酯(TDF)或拉米夫定(LAM)],在充分溝通、權衡利弊的情況下,治療可繼續;若應用的是恩替卡韋(ETV)、阿德福韋酯(ADV),在充分溝通、權衡利弊的情況下,需要換用替諾福韋或替比夫定繼續治療,不建議終止妊娠。
建議增加的內容為了減少母嬰傳播,對於高病毒載量的妊娠婦女,在妊娠後3個月可以用替比夫定或替諾福韋治療。但由於目前研究仍有限,而且該方案對孕婦尤其是嬰兒的長期安全性尚不明確,因此,建議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應用。
修改依據
抗病毒治療期間發生意外妊娠相關內容的修改依據①幹擾素是妊娠禁忌證。②2012歐洲肝病學會(EASL)慢性乙肝防治指南中指出,口服ADV和ETV等妊娠分類C級藥物發生意外妊娠患者,應當改為B類藥物;其中TDF具有強效、高耐藥屏障和妊娠期安全數據,建議首選。③《2015WHO慢性乙型肝炎感染患者的預防、護理和治療指南》也指出,基於注冊登記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孕婦接受TDF和(或)LAM,或恩曲他濱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研究,TDF在HBV陽性孕婦中有更多的安全性數據,並且耐藥屏障高,推薦首選。④ETV妊娠期應用的安全性仍然未知。
新增內容的依據①研究顯示,對於高病毒載量(血清HBVDNA>2×106~7IU/ml)孕婦[多數乙肝e抗原(HBeAg)陽性],即使采用乙肝疫苗聯合乙肝免疫球蛋白防止乙肝病毒(HBV)母嬰傳播,但阻斷失敗率仍可能高達10%。②目前一些隨機對照或觀察性研究顯示,在孕期末三個月應用LAM或LdT,與未治療或安慰劑組相比,可有效減少乙肝母嬰傳播的風險。③2012年版EASL慢性乙肝指南指出,對血清HBVDNA載量>2×106~7IU/ml乙肝表麵抗原(HBsAg)陽性孕婦,在妊娠後三個月可以考慮應用LdT、LAM或TDF,以阻斷HBV圍產期或宮內傳播。④新修訂的2015年亞太肝病學會(APASL)乙肝指南也指出,對於高病毒載量的妊娠婦女,在妊娠晚期可以用LdT或TDF治療。但由於目前關於對HBVDNA高載量的孕婦進行抗病毒治療減少母嬰傳播的研究仍比較有限,如對孕婦尤其是嬰兒的長期安全性等尚不明確,因此,建議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予以應用而不作為常規推薦。